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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車禍

fighting4523 wrote:
有驗傷 有列印出來,

趕快去警察局報案,
當警察問你要不要提告,務必說要提告.
因為你有受傷,是公訴罪,檢察官會幫你處理。
記得拿報案三聯單。

先好好休養。
他的罩事責任比較大,你也有部份責任,你有受傷,他算罩逃,有也過失傷害。去報案,警察不開三聯單給你,就叫他們督察長出來。另外在路邊臨停的有連帶責任,找出來,幫那個機車一起賠。
說實在的這敘述太主觀,建議再找看看有沒有行車紀錄器或攝影機.

你拍的那兩張照片也不看出個所以然...

對方是行進間迴轉或是路邊迴轉?


Payton18 wrote:
說實在的這敘述太主觀...(恕刪)



攝影機調出一支只有一小角的畫面,
也沒拍到對方,只拍到我撞倒了

他是路邊迴轉



takuya0929 wrote:
不管對或錯~~離開現場就叫"肇逃"~~...(恕刪)


"肇逃" 必需原PO有受傷(擦傷就算是),並且到醫院驗傷
不然只有財務損失的民事問題(肇逃是刑事問題)

不論對錯 ...
若原PO有受傷的情況下,對方都難辭其咎
"肇逃" 就更罪加一等 ...
(對方沒報警就離開現場)
記得要提告的時候 路邊違停的也順便!
我查看Google Map,該路口沒有燈號,沒有禁止左轉或迴轉的標誌,該摩托車不必要兩段式迴轉或左轉。

沒有行車記錄,看照片猜想,樓主腳踏車是躺在快車道上,假設原先摩托車在快車道上,車體打橫停著要迴轉或左轉至11巷內,樓主是後車煞車不及,直接撞上去,那是"後車撞前車"(難怪波力士大人要說你車速過快,碼錶速度25~27無關快慢,是樓主"後車撞前車"),樓主要吃悶虧了。

如果摩托車沒有錯,也就沒有肇事逃逸的說法。

多聽聽大家的意見。





如果他是在 禁止臨時停車線上迴轉的話(黃色網格線) 應該不算雙黃線迴轉

而你在這撞上他的話 你的責任比較大

不過光肇事逃逸 就夠咬死他了... 如果他不跑可能你輸比較多 但他跑了 就別客氣吧!

記得驗傷單要戴上!

聽我歌一曲 wrote:
我查看Google Map,該路口沒有燈號,沒有禁止左轉或迴轉的標誌,該摩托車不必要兩段式迴轉或左轉。

沒有行車記錄,看照片猜想,樓主腳踏車是躺在快車道上,假設原先摩托車在快車道上,車體打橫停著要迴轉或左轉至11巷內,樓主是後車煞車不及,直接撞上去,那是"後車撞前車"(難怪波力士大人要說你車速過快,碼錶速度25~27無關快慢,是樓主"後車撞前車"),樓主要吃悶虧了。

如果摩托車沒有錯,也就沒有肇事逃逸的說法。

多聽聽大家的意見。


刑法上的肇事逃逸,只論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即可,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則非所問....

【參考資料】


《摘錄》
1、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參考司法實務判決載述「『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因此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即可,至於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則非所問」,換言之,只要發生車禍,不論自己有沒有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將傷者送醫,否則即可能構成犯罪。

聽我歌一曲 wrote:
我查看Google ...(恕刪)

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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