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上的作法稱為「回復原狀」及「金錢賠償」。
以這個新聞例子來說,被侵權人願意接受2手輪組,就是「回復原狀」即可,只是2手的就要價10萬,是不一定要賠全新品。
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的費用,以代回復原狀,在法律上稱為「金錢賠償」
另外還有一種被害人就事故車輛所減少的交易價值,係屬法律上所稱「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可以請求駕駛人金錢賠償其損害。
這些原則大家知道就好,寫下去就一大篇了。
YMTGTR wrote:
想請教一下比較了解相...(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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