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x9904 wrote:
http://www...(恕刪)
這個引述我認為怪怪的....報導看起來像是歐洲國家在質疑台灣的政府把關問題,所以又可以拿來做為批評的依據?然後說國外也這樣看待不誇張? mobile-01單車論壇只是一個台灣小眾討論社團,有必要討論2個單車品牌去用其他國家的看法?個人是認為在台灣應該就用台灣的法律或從小學習的知識理性評論才對
從小時候開始念的教育從來沒這樣教過:
1.若同學或任何人的家中從事什麼行業有出包過,等於這些人的下一代或晚輩長大後也一定工作會出包
2.如果對於事實認定沒有直接科學根據還可以憑空想像來推定+引用國外報導來糾正他人的觀念
3.如果家中做石化業出身工廠曾經出過公安意外也代表的其他轉投資行業依然會出意外?
4.批評他人或不經舉證直接採用連坐法劃分等於是一種尊重行為也等於有基本禮儀
一定要保持平衡 wrote:
經本人實證碳纖薄如蟬...(恕刪)
經營事業:
1.亞塔騎 威鋒車業-大稻埕店
2.亞塔騎 威鋒車業-天母店
3.85度C-士林劍潭店
彈射達人 wrote:
利害!有考慮去擔任剛...(恕刪)
說說而已拉!嘴砲誰都會真的要他去上班工作肯定出包連連.....
任何評論引述都嘛要有真實案例,台灣是講求證據的社會,一個品牌企業體在台灣對台灣人做生意會違法的,按照此社團神人的推定就是在任何地方都會違法的?
案例一:
行 政 院 決 定 書
訴願人: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劉金標君
訴願人因違反公平交易法事件,不服公平交易委員會公處字第101153號處分,提起訴願,本院決定如下:
主 文
訴願駁回。
案例二:
行 政 院 決 定 書
訴願人:美利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曾菘柱君
訴願人因違反公平交易法事件,不服公平交易委員會公處字第101063號處分,提起訴願,本院決定如下:
主 文
訴願駁回。
經營事業:
1.亞塔騎 威鋒車業-大稻埕店
2.亞塔騎 威鋒車業-天母店
3.85度C-士林劍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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