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刮傷處部分是白色的
碳纖維原色應該不是白的吧~~
頂多是傷到烤漆或是別台車的白漆留在上面
應該是不會有安全的問題
四年的車
換作是我的車 我就只會念兩句,
完後手工將白色去掉,自己塗上黑漆
真的要賠也只是要求重新烤漆
只能說是你跟表哥感情不好,不然就是他想坑你
依法論法,法律是很好用的工具,但是也要一些功課,對付油條的人,用法律可以把他搞死!
只是看有沒有用對方法
一些法律條文供您參考看看,希望有幫助,建議去找法律諮詢,如果要告民事的話,通常法院會要求你先去調解,調解不成再去告民事,而且要在半年內去申請調解...
再次強調車子損傷是很倒楣, 但更倒楣的是台灣法律就是在算折舊
不管部分維修或是整台車燒掉零件部分都算折舊只有工資不算
三十年古董車除非是限量車款或你拿出一堆維修保養花費證明上法院
或許還可以拿到比報廢價好一些的賠償,如果沒有上法院按照折舊算還是報廢價!
所謂的折舊,在一般自用小客車是每年折舊0.369(就是每年少掉千分之三百六十九的價值),上法院就是會按照這個規矩來
有人會說撞壞車本來就應該回復原狀,基本上沒有錯。但是把你本來價值八百的零件一撞,幫你用一千的零件修上去,這不就讓你賺到二百元?所以要把這二百元的部分扣除,這就是折舊....
所謂折舊,是因為修這台車,是用全新的零件下去修你已經用好幾年的零件(不要說這台車幾乎都在車庫沒有在開沒有磨損,法律只能考慮一般通常的狀況,沒有辦法去考慮每個人個別不同的狀況),所以會有折舊的問題(全新的零件一千元,用了好幾年的零件用一千元賣你你要買嗎?),而折舊比例的部分,也為了要有公平且一致的計算基準,所以使用了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自小客車耐用年數為五年,所以每年折舊千分之三百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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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舊車折價公式為(僅供參考):
汽車折舊公式:零件材料費X0.369X出廠車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折舊金額=賠償者應付金額。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第五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
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系爭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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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發文者來簡單試算:購買大約4年,這裡就用四年計算
上面大大有提到全新車架大概4萬,這裡就用4萬來計算
第一年
零件材料40000 X 0.369 = 折舊值14760當年度折舊後期末值 [也稱為剩值] 25240
第二年
零件材料25240 X 0.369 = 折舊值9314(四捨五入)當年度折舊後期末值 [也稱為剩值]15926
第三年
零件材料15926 X 0.369 = 折舊值5877(四捨五入)當年度折舊後期末值 [也稱為剩值] 10049
第四年
零件材料10049 X 0.369 = 折舊值3708當年度折舊後期末值 [也稱為剩值]6341
以此類推,如果他不接受呢?法有明文,上法院亦同。
如果是小弟我,還想跟這親戚有來往,如果對方無法溝通,堅持全賠,那我就陪新的,那我舊的要拿回來,我會修復後轉賣,填補這項支出。
如果本來就跟這親戚沒什麼交集,而對方又堅持全賠,更獅子大開口的話,那我也不會客氣了,法律不外乎情理,如果連基本的做人都不會,那就抱歉了!我只會負責我該負責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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