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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銷商賠錢出清高士特

我們看戲就好了。不用執著陳先生的對話是真是假,也不用理會高士特有沒有渠道拿到T1000。
因為不是你和我去提吿,要證據的話,那麼多車在市面流通,怕會沒有證據麼?

肉包店的比喻不錯,但事實是這樣的,小販跟工廠批了很多貨,

有肉包,菜包,饅頭,還有花捲,言明訂購的肉包是上等後腿肉,

但小販八月初得知,廠商不是用上等後腿肉,而是普通五花肉,

小販希望廠商改進,不要再宣稱是用上等後腿肉製造,但廠商持續宣稱是用上等腿肉,

於是小販把所有庫存流血價出清,並在出清時言明,肉包用的是五花肉,客人可以接受再買。


問題來了,某人一直跳針要小販全部退貨,可笑的是,其他菜包,饅頭,花捲沒有問題啊,

要怎麼全部退貨?用哪條法律去要求工廠,跟工廠說,因為你肉包標示有問題,

所以我進的菜包,饅頭,花捲全部要退喔?


某人一直高道德標準去檢視小販,卻沒有用同樣的標準去檢視工廠,護航帶風向意味十足啊!

這麼高道德標準,怎麼不去頂新高士特的版面留言詢問,是否用的是T1000呢?
經銷商與工廠的糾紛,跟消費者什麼關係。不能退貨,還是可以,我們消費者怎麼能知道清楚。

跟工廠有糾紛,自己去解決,而不是倒貨倒給消費者,倒貨就倒貨還誠信呢還,更扯。

從頭到尾,就是在幫特定經銷商講話,不是站在消費者的立場。

太明顯了啦。

MishaShih wrote:
肉包販的作法當然是落後作法 簡直是錯誤比喻
不懂工業標準 不要胡扯
不過會提肉包這種例子 顯然是搞不清楚狀況


我是不太清楚比喻對不對啦~

只是一天下來我還真想去買萬川的蛋黃包來吃了,口惜只有台南有,真希望這時我家這邊有他的經銷商,就算沒蛋黃偶也可以啊~~
樓主的立場本來就很明顯
偏頗針對的言論本來就沒參考的價值
事實上 標準很低 才會認為賣肉包的是好比喻
今天如果是costco 家樂福 全聯 標示不符
他們只有一種選擇 下架退貨退錢
更別說在先進國家 反正我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只是有人喜歡用極低的標準去看事情

只要是舉例 就要符合普世標準
否則都是胡說八道錯誤類比

另外請問樓主
8月發現 請問幾月才開始降價? 8月到降價之前又賣了幾台
我看這位崇越陳先生一直講越賣越虧 是在表達自己很佛心?
連對岸的朋友都知道那種做法是在替自己宣傳了
虧錢? 那要不要拿出進貨發票收據 再來說虧錢
當然拿不出來也沒差拉 其實我並不是很care
反正標示不符的東西 拿出來賣就是有問題
在我的標準 這就不能稱為誠信

至於GUSTO 對我來講沒有討論的價值
基於本人對這個集團的厭惡 也絕不可能買GUSTO的車

但我要強調一點 GUSTO直接用法律的方式回應 其實是正確無比
放話的方式 準備好等人家來告 有證據還不告 啥邏輯
因為某家廠商拿不到某種料 就認定別人就拿不到 堪稱神邏輯

另外我想到一件事 塗裝廠跟碳纖廠 應該是分開的
如果是分工的 那原則上車架廠 就應該無法看塗裝就可以判定是他們做的
更別說是公模了 反正破綻很多啦
MishaShih wrote:
樓主的立場本來就很...(恕刪)


看不懂別人的舉例就說別人沒參考價值,

別人沒按照你的邏輯做就是不對,沒提告就該被你拿來說嘴

以你的邏輯,怎麼不見你去他們粉絲團正義一下?還是你只會嘴別人?

你可以繼續跳針沒有問題,反正那也不是我的重點,

坐等高士特後續動作才是我的重點,你繼續吧
speedihi wrote:
看不懂別人的舉例就說...(恕刪)


雖然樓數差很多

但是我感覺像遇到開

KUGA 內線ACC 巡航的大師

有人有共感嗎?
MishaShih wrote: 
所以若真的有證據 必須先聯合同業來採取法律動作而不是在網路放話等人來告...(恕刪)
這就是我一直強調的重點,前面有人要求高仕特集團自己提出證明,都已經先入為主認為有問題了,那即使高仕特提出資料他們就會相信嗎?

還說我們在護航,我現在騎的是捷安特,也沒買高仕特的車子,護航對我有什麼好處?
整個社會風氣被搞得非友即敵,只要跟你意見不同就是對方同路人,是不是應該改變一下?

再重複一次:你可以討厭頂新集團,抵制該公司任何產品,即使最後證明高仕特沒問題你仍然要抵制那我絕對尊重你,但是這件事還是要看證據判斷

北漂彰化人 wrote:
這就是我一直強調的...(恕刪)


昨天把這棟文章給我老婆看

他說有便宜的車子 搞不好可以買

我說是頂新集團的

她說頂新的那不要了

我9月才買TCR 我那時候真的有想買高士特 TL/ TE Pro

但是跟T1000沒什麼關係 是它的設計和塗裝

真的是我的菜啊XD

雖然最後沒買 但是我還是覺得不錯看
要提告對方毀謗,就要提供自己無罪的證據

如果今天我是餐飲業老闆,客人在網路上指責我用不當食材
第一時間我的做法絕對不是放話說要提告,而是針對不實指責反駁
提供店內的食材進貨來源,來源的食品檢驗證明等
應該要第一時間止血,而不是打一場不知道要打多久的官司
打官司沒有不對,只是等到真相出來,形象早已經受損了



有人說為什麼是A提出證明,而不是B提出證明
不能說這觀點對,也不能說這觀點錯

質疑方
透過關係得知某廠商用料不實,但消息來源不能太張揚
提供消息來源後,肯定會有人問,誰提供的,真實性有多大
有些決定性的資料,在內部只有少數人看的到
沒人想被失蹤吧!?

被質疑方
透過層層關係才拿到貨源,供貨商可能對特定廠商不願意提供材料
若廠商是對方的黑名單,此時提供貨源詳細資料,會不會面臨再次斷貨



是不是廠商間的惡鬥,老實說我根本不在意
若是抹黑,自然會有人打臉,遭提告,官司結束自然會給結果
若是事實,虛張聲勢的舉動,要提告,誰知道最後會不會撤告

我不是中立方,過去經驗告訴我,這間企業是令人質疑的,所以我立場也是質疑
除非拿出證據,不然在怎樣中立的觀點都無法動搖我對他的刻板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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