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奇摩新聞發現這篇
大肚山林班地 單車入侵競技
不知道是不是指一般說的大肚山off road場地呢??
如果是那就太可惜了 因為我一次都還沒去過耶........
從自由時報的報導來看,警方引用的是森林法第56-2條
在森林遊樂區、自然保護區內,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有左列行為之一者,
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
六、使用交通工具影響森林環境者。
這部份規範的是針對森林遊樂區和自然保護區,這是屬於農委會林務局的業務
但是農委會網站中森林遊樂區共有18個
http://www1.forest.gov.tw/ra/RA_Courier.aspx
自然保護區共有六個
http://conservation.forest.gov.tw/lp.asp?CtNode=180&CtUnit=126&BaseDSD=7&mp=10
大肚山都不屬於這兩者之內,所以警方根本就是錯用法條。
這應該是有一些有背景的人去跟警方抱怨關照一下,
然後警方就在搞不清楚的狀況下,拿單車客開刀。
這就要看大家要怎麼拿法條跟警方理論了...
下面轉錄翻譯外國車友的建議大家參考看看。
台北有許多很棒的下坡路線,離城市不遠的山中就有可以騎行小徑,這個條件可以說是得天獨厚;下坡(或者登山車)騎行需要把握基本的一些原則,才能保護新進來的初學者。
許多騎行的路線因為下雨,颱風多多少少變的困難,甚至危險,所以在騎行下坡(登山車)的時候,了解”騎行的禮儀“,如此才能保護登山的行人, 這也是我們對這項運動一個尊敬。在美國很多玩下坡(登山車)的人因為不守規矩而被罰款,限制時間或日期騎行已經是常見的了,希望透過下列的溝通這個情況不要發生在我們自己身上。
香港 – 所有的小徑都禁止騎行登山車,除了特定的3條之外,但是你需要買通行證才能騎行
洛杉磯 – 70%的小徑都禁止騎行登山車
Mt. Tamalpais, Marin County – 登山車只能在路面騎行!!
尊重登山的行人:
登山的行人常常會在轉彎處被我們突然出現嚇到,對彼此都是很危險,登山人的比例對騎車的比例是10比1,我們應該多尊重人數較多的人權益。
用鈴鐺來提醒行人
記得禮讓行人,並與他們打招呼
不鎖死打滑輪胎:
嘗試控制煞車的力道,大多時候都是輕輕的煞車,不要鎖死後輪;記得身體中心要往後(減少輪胎鎖死打滑的情形)
尊敬環境 – 保護樹木,草:
環境是大家的,所以保護樹木,草,公用椅子,石頭等都是我們的義務,對環境造成的傷害越少,對所有人就越好,有機會路面上的樹木或者大石頭給清除掉,不但對登山的人有好處,對我們在騎行的過程中也會增加流暢性。
不亂丟垃圾:
記得帶走你帶來的。
雨後的騎行:
下雨過後的路面都會很糟糕,所以給地面幾天的時間乾,當地面是潮濕軟土的時候,不但危險,對騎行的小徑的傷害也是很大的,可以嘗試騎沙地來代替泥土。記得行動是一切,當別人看到你遵守規矩的時候,他/她們也會作相同的事。
指導新進人員 – 幫助他/她們:
當你知道有人不知道上述的事情,找時間慢慢解釋給他/她們,讓他/她們了解到為什麼,原因是什麼,危險是什麼,我們要懂得享受,也要懂得帶初學者的責任;切忌,如果有人不遵守規矩,大家可以用團體的聲音(兇通常都沒有用)讓他/她們知道如此對所有人都沒有好處,唯有大家都遵守,騎行才會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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