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賣車零件是為了升級更好的零件.所以您說我沒有車這是不正確且錯誤的並不斷渲染散播和揣測.您未經查證且重傷我(暗指).這你難辭其咎.此時你想扯更遠或轉移焦點我想沒有必要且沒有意義.你寧願用更多的篇幅包裝你講過的話.我想您的態度我已經非常了解了.我也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loyen wrote:
請問 我哪一句...(恕刪)
公開討論版對事不對人是基本常識.既然您硬是要撈過界.硬要扣我帽子暗指或暗喻我.做不實的推理或指控.我想我已經沒有必要再對你說啥了
我好話講盡了.剩下的沒啥好說
問題是 當事人 很會用恐嚇的這招吧
如果只是為告人而告 可以爽快的話
那就告吧 反正沒人能阻止!! 謝謝您提供這點.我會參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