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roseeric wrote:安安 請問為什麼要...(恕刪)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自行車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者,經勸導不聽或發生事故,開罰一百八十元。法條俱在,波麗士大人執不執行而已~~可以裝含指北針功能的鈴鐺和MTB還滿搭配的~~
alice0216 wrote: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恕刪) 那張照片問世後.後來不是有人解釋.是車主騎腳踏車闖紅燈.被警察攔下來.本來應該要依闖紅燈開單.後來警察找了一個罰最輕的單來開.就變成未加裝鈴鐺.結果車主把罰單po上網.才引發警察找單車族麻煩一說.這個說法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據店員跟我說的,2012 & 2013 主要的差別在1.變速,2013的是30速,2012是27速2.座墊,2013的較薄3.車重跟車色PS: 我住竹南,是個新手肉腳... 每晚騎約15~20km...這是我兩星期前剛牽的新車...pit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