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7/10/24 04:39 記者: 陳俊雄/北縣報導
汽油價格節節高漲,不少民眾改以腳踏車作為代步工具,偏偏不少腳踏車騎士隨意橫衝直撞視交通號誌為無物。男子蕭進益騎腳踏車闖紅燈而被撞死,蕭家向肇事司機李繼文求償150萬元,但法院認定蕭進益闖紅燈才造成車禍,判決肇事運將不必賠償半毛錢。
刑事部份,地檢署也根據車禍事故鑑定報告而給予李繼文不起訴處分。闖紅燈而被汽車撞死的腳踏車騎士蕭進益,形同是白白賠上一條命,值得鐵馬族引以為鑑。
九十四年九月間,蕭進益騎腳踏車行經三重市重新路三段、中正南路的人行道時,和李繼文駕駛的計程車發生擦撞當場死亡,事後家屬對李繼文提出30萬元殯葬費用、120萬元的精神損失賠償。
但目擊證人指稱,事發時是下班時間,當時蕭某騎腳踏車闖紅燈,李繼文的計程車剛起步後,被蕭的腳踏車攔腰撞上,造成李某的計程車右前車門、右後照鏡亦有損壞。
另行車事故鑑定報告也指出,這宗死亡車禍是因蕭進益騎腳踏車闖紅燈,撞上計程車而致死,認定這宗車禍應由蕭進益負責,板檢也根據證人及報告書內容,偵查終結予以不起訴。
家屬獲悉後相當不滿聲請再議,但仍獲不起訴處分,目前全案由板橋地檢署三度偵查中。
至於民事求償部分,板橋地院民事庭也以李繼文並無過失致死行為,加上蕭家也已領取強制汽車保險金150萬元,昨日審結駁回家屬請求,判決李繼文不用再給付蕭家半毛錢。
shy1109tw wrote:
撞死闖紅燈鐵馬族 判不必賠
唉!小弟星期天騎去三坑鐵馬道的路上,在介壽路監理站前被汽車撞.
對方一邊講行動電話,一邊找路,根本沒看到我這龐大身軀的存在.
撞倒我之後,本來是什麼也不想表示,之後在我堅持要報警處理之下,答應賠償所有修車的費用.
我剛牽10天的XTC LTD花了1100元修車,沒完全修好,昨天又將車子送去醫院(車店)做大調整.
個人的經驗是,許多開車的人真沒有將騎自行車的太放在心上,所以各位車友在公路上騎車時要格外小心.
我相信一些車友自己在開車時,會格外地尊重與禮讓自行車騎士,這就是同理心.
jackamt wrote:
管叔, 別忘了下聯啊...(恕刪)
如果同樣的事件發生在Jack家小孩的身上那麼情況可能就不一樣了...
Jack:兒子啊...是時候該買一台RB給你了。

兒子:好哇...好哇...同學都騎GIANT我也要買一台GIANT。

Jack:GIANT...那是什麼鬼,爸爸買Dogma+LightWeight+Campy Record給你。

兒子:不要...我只想要GIANT...

Jack:不行...老爸已經幫你挑好了...

就這樣兒子就被拖去風城丈量尺寸並拿到一台他不喜歡的Dogma...

鋼管怪叔叔 wrote:
這是有階段性的勸敗通...(恕刪)
鋼管叔...你好的不學學壞的,沒事學喬哥在那邊亂改照片幹麻!

「差1分100分」但我只有95分 ... Orz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