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LDS】第00屆日月潭國際萬人泳渡嘉年華活動的保險有需要嗎?

第26屆日月潭國際萬人泳渡嘉年華活動,
主辦單位幫參加活動的2萬人買了100萬的意外傷害保險,
經比價後由我們公司承保。
主辦單位還要求各報名隊伍都必須另外加買200萬的意外傷害保險,
消息靈通的隊伍當然就找到我們公司,
要求用比照用2萬人的費率承保﹔
呵呵,原則當然是不可以,可是經過我的協調後,最後比照成功。
藉由這個案子,又讓我喚醒了我剛騎車時的想法﹔
之前我常在想我們出門騎車,雖然已經注意到自己騎乘的安全,
還是常常聽到車友不幸的消息﹔
但是由於1天的保費真的很少,自己不好意思開口,
業務員也常常會嫌麻煩或是保險公司覺得金額太小,不划算而不願承做﹔
我最近想花一些時間研究這個問題,希望能夠解決﹔
在我發想時,同時也希望聽聽各位車友的意見。






2008-07-08 12:34 發佈
最簡單的辦法,保險公司設一個購物網站,選好保險,自己填資料跟日期,線上信用卡繳費。

懶的自己架站的話就找購物網站合作吧,至少收費的機制已經運作的恨順暢。
邪惡的我馬上想到
A在網站幫B保險,受益人寫A
在郊外A技巧性的使B發生意外
A現金入手~YA!




這樣的保險方式漏洞似乎很多
就單純的感覺...
但又說不出所以然來....
【SAM or No.7】-關心‧觀心- 乘著風 踩著大地
jakyou wrote:
最簡單的辦法,保險公...(恕刪)


謝謝您的建議,
如果把它當作一個商業行為,
只要投保的保費單價夠高,
或是一次加保的人數多達到一定的金額,
設立一個網站,
這是一個解決資料與金流的好方法﹔
但是我希望把這件事當作嘉惠車友個人加保的辦法,
也就是這個星期六我要去騎車,
不管其他車友要不要保險,
自己就可以加保,
而且我希望內容比旅行平安險豐富,
每人每次的基本單價不要超過一瓶罐裝飲料的價錢。
sam19800312 wrote:
邪惡的我馬上想到A在...(恕刪)


呵呵,說的好,果然是巷子裡面的﹔
所以被保險人與受益人之間一定要有保險利益﹔
也就是說受益人一定是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不接受變更。

謝謝你的問題,問的真好。
小弟我的建議~

保險一定要低~給親屬一個保障~

像我們這群有活力的有為青年~

叫我們靜下來~應該不可能~

呵呵~~~不是去騎車、溯溪、登山、衝浪、出國、、、等~

我建議乾脆買一個一年期的意外險~

一般身故有350萬~大眾捷運身故2000萬~火災身故、、、等

也才需要保費3300~其實每次活動都保一百多塊錢~花費真的不斐~

這是我自身的經驗~大家參考~
starchan wrote:
小弟我的建議~

保...(恕刪)


而且要有附醫療的那種

昨天上滑陽明山 在前山公園警察局借廁所 聊天當中 他極力勸阻我從仰德再滑下去 強調每一年都有許多騎士在仰德上出事 最近更增加了許多鐵馬族 每一件車禍 都非常嚴重 讓我想起 我剛進大學幾個月 我成功嶺的班長就call全班的弟兄 原來有一個兵出事了 也是車禍 想到大家才相處完不久 也才剛上大學 人生才要開始說.....

意外險 有其必要 尤其要加保醫療 對每天都要騎車的我們 真的是很重要

tiger588 wrote:
也就是說受益人一定是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不接受變更

這說的太武斷了啦,保險法只要求要保人跟被保險人要有保險利益,
受益人只是純粹受領保險給付之人,可以不具有保險利益,而且依法受益人是可以變更的。
實務上寫「法定繼承人」純粹是為了方便,尤其是團體的旅遊平安保險或是意外險。

sam19800312 wrote:
A在網站幫B保險,受益人寫A
在郊外A技巧性的使B發生意外

如同上面說的,A要幫B投保,A得有保險利益才行,
而保險利益有很多種,請參閱保險法第16條
而由第三人訂立死亡保險的話,是需要被保險人書面同意的,
所以你不用擔心哪天有個跟你沒關係的人,在你不知情之下幫你投保後把你做掉
再者,要保人故意造成保險事故發生的話,保險公司可以不理賠。
通常保險公司的理賠部門都會針對有疑問的理賠案件做調查,
很多「金手指」等詐領保險金都是保險公司提供資料給警方的,
所以,要詐領保險金然後又要不被發現,那真的很難,比認真工作賺錢還難

......以上,純粹是我下午無聊的呢喃
以下是我初步發想的計劃內容,
而且為配合大眾運輸交通工具開放單車騎士搭乘,增加特定意外(GADDB)

單車騎士短天期意外傷害保險

【保險計劃】一天
商品 投保計劃【A】 投保計劃【B】
意外傷害險(GADD) 100萬 200萬
特定意外 (GADDB) 100萬 200萬
傷害住院日額(GAHI) 1000元 2000元
保費    一瓶罐裝飲料 二瓶罐裝飲料

團 體 傷 害 保 險(GADD)
(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參閱契約條款之約定)
修訂日期:96年08月22日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特 定 事 故(GADDB)
(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參閱契約條款之約定)
修訂日期:96年08月22日
保險範圍
「特定事故」係指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時,該被保險人:
一、搭乘已排定班次且專供大眾乘用,行駛於固定陸上路線之公共交通工具或固定航道之舟船運輸器及航空飛行器內為乘客。
二、搭乘一般專供人員乘坐之公共升降機內(礦場及任何營建工地之升降機除外)為乘客。
三、被保險人於戲(劇)院、旅館、餐館、百貨公司、歌(舞)廳、車站、機場、碼頭、公眾體育館(場)、公眾展示館、開放公眾使用之演講聽或其他建築物內供公眾使用之場所,遭遇火災者。
前項各款約定之被保險人不包括該交通工具之駕駛人及工作人員、升降機內之工作人員或公共場所內之工作人員。


團體傷害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附約(GAHI)
(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參閱契約條款之約定)
修訂日期:96年08月22日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按其投保之傷害醫療日額乘以實際住院日數,給付該被保險人「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前項每次傷害給付日數不得超過九十日。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被保險人雖未實際住院,但因醫療上之需要,實際留院治療時間逾四小時,且經醫師證明者,視同住院一日。
被保險人因第一項傷害蒙受骨折未住院治療者,或已住院但未達下列骨折別所定日數表,其未住院部分本公司按下列骨折別所定日數乘傷害醫療日額的二分之一給付。合計給付日數以按骨折別所訂日數為上限。
前項所稱骨折是指骨骼完全折斷而言。如係不完全骨折,按完全骨折日數二分之一給付;如係骨骼龜裂者按完全骨折日數四分之一給付,如同時蒙受下列二項以上骨折時,僅給付一項較高等級的醫療保險金。





Erin Chen wrote:
這說的太武斷了啦,保...(恕刪)


Erin 大大果然是巷子裡的,
沒錯為了簡化,我也打算用法定繼承人﹔
呵呵,這樣不曉得會不會被唾棄。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