噢~小弟我是原創者耶!智慧財產權遭盜用耶~聯合晚報將小弟的作品強佔為"本報系資料照片"該報系記者(或編輯?)甚至沒註明引用來源也未曾與小弟以任何方式聯繫要使用這樣好了這幾天寄個存證信函去關心一下自身的權益也請該媒體認真並注重智慧財產權這樣各位大大以為如何??
贊成 +1未標明出處的確未尊重原創者. 聯合報還是個知名媒體這基本常識豈有不知的理由再者這篇是報導某車友的不幸事件. 怎可引用這樣的照片會令人產生合理的連想. 若是引用一張一群車友騎車應該比較容易避免這樣 "合理的連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