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單車逆向行駛違規停車 高市將處罰

〔中央社〕騎自行車蔚為風潮,不少單車騎士橫衝直撞、違規停車。高雄市政府交通局長
王國材今天表示,會積極處罰違規停車及逆向行駛,呼籲民眾不要違規停車,以免受罰。

王國材說,交通局會積極處罰自行車違規停車及逆向行駛,違規停車又以佔據停車空間做
廣告宣傳者為優先裁罰對象,至於其他違規多會勸導處置。

台北市政府研擬訂定腳踏車管理自治條例,王國材說,高雄市政府不會擬訂類似罰則,他
認為,目前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經有清楚的規範,盼自行車騎士要自律,如果
騎士逆向、行駛於快車道與汽車搶道或嚴重違規停車,才會考慮開鍘。

他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到76條已經清楚規範自行車違規的罰則,所以高
市府不會再訂定自治條例,他認為,相關罰則應該一體適用最好。

他說,高雄市遍設自行車停車架,很多重要捷運站出入口都有自行車停車架,而且也設置
監視器。王國材說,全市3萬多個自行車架供過於求,如果民眾擔心自行車被偷,文化中
心及四維停車場還附設收費自行車停車格。

高雄市目前有自行車專用道逾150公里,分河港及海港線等。

原文網址
2009-03-16 15:09 發佈
哈哈哈哈,還好我們是住高雄市,至少高雄市政府的想法正常多了.
不然看看下面台北市政府準備草擬的自行車自治條例.

北市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自行車未裝置煞車、鈴號、前燈光(白色)及
後反光(紅色)裝置,可處一百八十元罰款,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若附載
坐人、載物高於肩部、載物寬度超過手把或超過廿公斤等,也可處以三百至六
百元罰款。
自行車在未設有專用標誌、標線的人行道、騎樓行駛,或未至少將一隻手握於
車輛把手、不靠右行駛、逆向行駛、夜間或隧道未開啟燈光、不禮讓行人優先
通行、行駛速度超過十五公里、違規停車等,也可處三百至六百元罰款。

自行車速限十五公里歐,如果真的實施,我想在台北騎車會很痛苦吧.不然就是超速罰單接不完.

忽然覺得,高雄真好.
騎公路車可以跑比較快比較遠,錢也會流失很快離你更遠.
行駛速度超過十五公里........處三百至六百元罰款。

真是天才的政府
單車逆向的問題在西子灣天天都可以看的到
我倒是蠻樂見處罰條例的催生
怎麼測速度啊?時速 15?能測的出來嗎?

高雄市要抓單車逆向行駛?先抓汽車、機車開與騎上人行道吧。這樣的戲碼每秒都有,單車還沒比機車多,應該先管管人行道上橫衝直撞的機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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