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發生事故~移動車輛~將不理賠

昨天報紙有報導一篇高雄市的單車事故~
4輪50萬的車~單車30萬~2台擦撞~也有請警察有報案~
(保險公司初步認定一定要賠給單車了)
理賠報價~4輪2萬~2輪7萬~
最後保險公司以2輪先移動~以破壞現場~無法判斷責任歸屬
故不以賠償~
各位車友~
如以後不幸遇到事故~除了請警察來之外~
一定要保留現場或要自己劃位置在地上才移動車輛喔~
不然~~~
就可能無法理賠嚕~
2008-10-15 10:57 發佈
這是一個常識喔,人可移動(人受傷送醫等等)但其他物件必須等做完記錄,始可移動喔,一個例外,事故無人傷亡,可先用筆在地上標示車輛的位置後將車輛移到路旁,以免妨礙交通(這有罰則的喔),我就吃過一種虧,明明對方錯還賠他錢,只因我看他受傷就急著送他就醫也沒報警,就被坑了2萬,還有一重點發生事故一定要報警千萬不要私了,有的時候有理會說不清,有報警有記錄,不會各說各話,最少還有法院可公斷
有相機先拍各種角度數張
還有撞擊處也要照
地上再標記位置
這樣子應該就可以了

以前發生車禍就是被人如此對待@@"
今年六月初的某個周六早上,自己從左營出發單騎到月世界,
結果在回程的路上,在高楠公路被機車從後方直接追撞。
兩個大專年輕人,只因為一隻蜜蜂停在騎士的臉上,一時心慌
忘了按煞車,就這樣直直的從後方給我撞上來,
當時整個人飛起來,想說挫屎了,小命不保!(第一時間根本不知被啥撞到)
空中飄移約5M距離後落地~
雖然自己有帶相機,但是被撞到頭都暈了,
一直到警察做完現場記錄及筆錄、對方家屬把我的車子載去送修到我去醫院包紮傷口,
全忘了要將相機從包包中拿出來拍照記錄現場這回事,><"

剛剛西子灣一陣救護車警笛,
兩台救護車飛奔柴山,
希望和車友無關。

大家注意安全。
ballbal0206 wrote:
這是一個常識喔,人可...(恕刪)

上過一位法官的課,他提到車禍處理的實例
車禍的判定通常不是二分法(誰對或誰錯),
而是誰錯的多,誰錯的少,
錯多錯少都是錯,不見得是錯多一方要賠償錯少的那方
法官有分析從車禍警察來處理、去調解、上法院打官司等等
所耗費的時間和精力不算,金錢方面通常會超過10萬塊(這是錯的少的一方喔)
所以2萬塊能解決還算是不錯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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