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程時經過博愛路(捷運沿線),
我們從新莊仔路與博愛路往南騎,都是騎在自行車道上,
而那整條都是一個"行人與自行車公用"的標誌,
不過還是有些人會把摩托車騎上自行車道上,
甚至在上面行駛,
行人+單車+機車擠在小小的車道上真的很危險,
好幾次幾乎都快相撞了!
外加又有機車停在旁邊,相形之下車道變得更小!

到了明華路與博愛路口,
我爸真的忍不下去,
拿出手機拍下這些路霸的照片準備檢舉,
(尤其是把機車停在自行車道上的)
有些人很識相的把車移走(因為柏油路上有機車停車格)
但沒想到我們竟然被一男一女叫囂,
就在人行道上面把我們狠狠訓了一頓(我們還差點被打)

說我們不能拍照,而且摩托車停在上面也沒犯法。
我想請問各位單車前輩,
我有些疑問想提出來請教一下(連我自己也不太清楚)

1.捷運沿線所設的自行車道機車可以騎上來或停在上面嗎?
2.假若不行,我們單車族是否可以向市政府檢舉?
3.當時吼我們的一個女生,她說:「你們不是刑警,不能照相,況且警察也只能照一張!」
我不知道他說的是否正確,若真的這樣,那麼警察的公權力似乎也窒礙難行!

以上問題我真的有點疑惑,
希望可以尋求解答一下><
謝謝

正在考慮向市政府檢舉,
但我想先確定自己是正確的,
希望可以為單車族爭取"行"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