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買攜車架但交通法規說明要合法化!!
如買快拆式的攜車架是否要辦理行照變更?(固定式肯定要辦理)
Please 各位單車好手麻煩解惑一下..3Q
之前小弟發了兩則討論回文,請樓主參考看看:
===========================第一則===========================
唉~
需不需要變更行車執照,不僅僅是「通過驗證、可徒手拆卸」喔~
原則上建議一定要去驗車啦,某些縣市,如花蓮縣,已經將攜車架列為「重點取締項目」了!
屆時跟警察是沒辦法爭辯的,省麻煩還是跑一趟吧!
至於驗車,要攜帶ARTC的檢驗證明和發票,我去楠梓監理所驗車時,還要求發票上要有汽車車牌號碼~
===========================第二則===========================
小弟來講講「煤角」吧~以下為不負責任講座。
以下是小弟某次跟Travel Life老闆(位於永康市的工業區內)對話的內容,時間是2008年1月(去年):
小弟:「老闆呀,我的後背式攜車架要不要驗車呀?」
老闆:「當然要驗呀!」
小弟:「可是,我聽說「徒手可拆」的不必驗呀!立委問過,監理機關也有回函呀?」
老闆:「ARTC要檢驗通過,必定是「固定式置放架」,ARTC沒有項目是驗「徒手可拆」的,因為它根本認為寫上「徒手可拆」不安全!」
有趣的事情來了,你問我我的後背式攜車架是否徒手可拆,實際上,它真的可以徒手可拆~
不過呢,它的ARTC檢驗通過報告,明明白白寫的是「固定式置放架」~
所以說啦,如果有ARTC檢驗標章,當初一定是用「固定式置放架」名義申請的,驗車也不會有問題~
說實在的,如果警察只看ARTC的檢驗標章,那小弟也不必那麼麻煩跑去驗車啦!
所以說啦,小弟想知道的是,哪一款「徒手可拆」攜車架,真正有通過ARTC驗證貼有標章的呢?
(驗證報告也是註明「徒手可拆」喔!看能否辯駁Travel Life老闆的話)
現在的法令,真的是讓人無所適從啦!規則這樣寫,可是根本不可能達到。
警察厲害一點的,看完標章叫你把檢驗報告拿出來,你罰單接不接呢?
再者,像某些後背式的攜車架,可以裝3台車,驗車可以通過,因為在攜車架收納的狀況,是可以在車後50公分以內。問題是,打開裝上單車後,3台單車必定超過50公分,警察厲害一點的,熟法規的,照樣可以罰,管你有沒有通過。
所以,結論是,要不要罰,執法的標準,輕重嚴苛,跟執法人員有絕對的關係。
普通的檢查標章、行照,嚴格一點的樣樣檢查。驗一下還是比較保險啦!
不羈的靈魂,明天要去哪裡流浪?
1.不管是車頂還是後背式,只要是"固定式"的必需要驗車登錄."活動式"即免.
2.若是"活動式"的,實務上能以徒手拆裝者即屬活動式,若需藉助工具使得拆裝者即屬"固定式"
3.有些法令需注意:
小型汽車置放架,其使用應依下列規定:
(一)置放架及裝載物應固定妥適。如裝置於車輛後側,其長度不應超過
後側車身外五十公分;如裝置於車頂,其含置放架之車輛全高應依
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全高:小型車不得超過全寬之一.五倍,其最高不得超過二.八五公尺 。
(二)置放架及裝載物不得遮蔽車輛之號牌與車輛後方燈光。
最重要的一點:
1.不管卡打車怎裝就是不要擋到車牌不然"阿杯"還是有可能找麻煩的!!
2.現行部分後背式的大都會擋到車牌光這點驗車過了還是有可能會吃罰單
(如果再補一張壓克力板製該車的牌照,不知道可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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