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茂 wrote:
買東西至少10天鑑賞期~~
有可能因為10天鑑賞期我們會報上消基會~~並讓媒體知道
這位大大,活動表上它是寫"超值紀念品&代辦費"吧
既然大大所繳的錢名義被定成是"代辦費"
所拿到的物品是"紀念品"
很難以"10天鑑賞期"為理由要求更換或退費吧.....
沒有紀念品還有鑑賞期的吧.......
小弟淺見....
如果贈品真不合意,我想上網賣了他所花的時間會比跟原廠凹更換的時間減少很多
也可免了萬一換不了的怨念.....
方向確定了,剩下的只是過程.....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