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tman99 wrote:對不起,是我的錯,下...(恕刪) 我也烙了二個人前往7:35~7:50只有我們三人在大門前面騎來騎去不過我們發現兩側的交通標示是指平行成功路上的人行道耶不是表示夢時代大門前的人行道喔再者,人潮一多也不便騎車穿梭...但是以牽車方式通行一定不能阻擋
我就住附近 若平時無法跟團時 我都會一個人殺到那邊去繞圈!!只是 我騎地是對面 停車場那面 因較少人 騎來較爽快~坦白講 夢時代那面 人多也不好騎 啥時衝出啥東東 完全無法預期 牽車反而還輕鬆點~從它尚未營業 我就開始在哪騎 但結果一樣被趕到對面 當時心情也超不爽但看營業開始人潮開始聚集也真不好騎所以兩全方法 還是一面騎車 一面牽車!!大俠 立意甚嘉 只是地方規劃不好 那面標誌只是擺好看而已~我倒有提議 下次 大會師 全部牽車 從夢時代肅靜牽過 手拿標語 要求"爭回路權"!!小小感想~陳菊也該做點事吧!! 別只會騎車樣子 要不就別再拿我們車友來當樣板 抵制它!! 發出我們的怒吼 !!Jason ^^
ksavage0927 wrote:昨天臨時起意騎我的"...被兩位警衛驅趕...(恕刪) 下次別理他,請他叫交通警察來開罰單給我們elonyang wrote:我們發現兩側的交通標示是指平行成功路上的人行道耶不是表示夢時代大門前的人行道喔 這沒標示明白就是全部,沒有紅、黃線就可以停車不是嗎clarent wrote:下次 大會師 全部牽車 從夢時代肅靜牽過 手拿標語 要求"爭回路權"!! 我想「 從夢時代肅靜牽過 」就可以了,至今「手拿標語」就是遊行了油俠 大德魯伊-狂草
MOUNSTER wrote:若警衛前來趕人走時錄影存證直接寄到陳菊市長那就好了...(恕刪) 用手機錄影採證後可以考慮直接打110報案,並要求到場處理之警員帶保全人員到警局製做筆錄 ~如果廣場是依獎勵建築容積設置之開放空間或是依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案件留設至少1.5公尺淨寬之步行專用道供通行空間者,均屬依法得開放供公眾使用之空間。且"交通號誌"既依高雄市市區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53、54條依法設立,不論土地之所有權屬,人民均有合法使用之權利。按,刑法304.....以強暴、脅迫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再,物業公司與業主有委託授權代理關係,依刑法31...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建築物所有、管理人與執行人員如果有妨害他人行使權利之虞者,當事人除依法得保障自己之權利外,亦可參酌民法184、185、188,向建物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及行為人提出因侵權行為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今天傍晚來給它去騎一下沿著夢時代繞了一圈還不小心經過警衛辦公室(心中還有點怕他們衝出來呢!)不過可能警衛都在顧路口吧?我還繞到金礦咖啡,想點杯咖啡不過旁邊好奇的路人頻頻詢問(MCM990在台灣好像很少見)可能找不到喝咖啡悠閒的感覺吧?騎完的心得是,夕陽配上摩天輪的霓虹燈,好美要是真的不能去騎,滿可惜的可能警衛也有上Mobile01吧!對俺視而不見,呵呵!不過,人行道的磚鋪的不是很平,騎乘要小心,不然「纍殘」的話BTW,請問小惡魔旗要去哪買呀?
裡面有單車喜客賣車.我們自行車不能靠近那??真怪.那地下室也有賣狗.狗能靠近嗎?可能是那裡剛好有停車場入口.怕我們擋住車道.那集結300台大車小車娃娃車滑板車.一同騎進地下停車場可以吧!我們300人一起去那買零件現場要裝.不違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