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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台灣OFF ROAD團】 歡迎各界熱愛XC~DH熱血車友們一起來騎車

"小"團長~

我很想去試車啊 ...
不然去山上 撇輪 / 滑胎也好 ,
但外面的雨下不停說 !

=======

劉董~

您的新雞絲到齊了沒啊?
在許可的情形下,做一些值得回憶的事吧!
歡迎tony0606兄
您的SE2也是XC的車,哪有不收的道理~
基於使用性及安全考量,除了公路車跟小折,其他都收~

歡迎囉~
1 . 江哥
2 . 小亨利
3 . 豪哥
4 . 尼克
5 . 小劉
6 . 鑒庭
7 . 阿修
8 . Q毛
9 . 青蛙
10 . 阿智
11 . 阿達
12 . 木村
13 . 小韓
14 . 傑森
15 . 阿鴻
16 . 阿傑
17.阿邦
18.小吳
19.龍叔
20.阿正
21.阿豪
22.阿堯
23.SE2弟弟
24.阿寬
25.tony0606( 顏專員 )
26.Jiangfuh( 陳大哥 )
27.
28.
29.
30.

不期而遇不如互相照應,一起投入壯大南臺灣OFFROAD的板塊吧。

團長~~還是小亨利+1,誠懇、溫柔又親切,相信軍方一定不忍心…

1 . 江哥
2 . 小亨利
3 . 豪哥
4 . 尼克
5 . 小劉
6 . 鑑庭
7 . 阿修
8 . Q毛
9 . 青蛙
10 . 阿智
11 . 阿達
12 . 木村
13 . 小韓
14 . 傑森
15 . 阿鴻
16 . 阿傑
17.阿邦
18.小吳
19.龍叔
20.阿正
21.阿豪
22.阿堯
23.SE2弟弟
24.阿寬
25.tony0606( 顏專員 )
26.Jiangfuh( 陳大哥 )
27.superby(阿仁)
28.
29.
30.

還苦手於平跳的新手 坐騎是MTA-520

南台灣off road 名聲超大的啦 小弟來共襄盛舉哩
screw king wrote:
您的SE2也是XC的車,哪有不收的道理~
基於使用性及安全考量,除了公路車跟小折,其他都收~

歡迎囉~

阿修:我是騎淑女車你收不收呢?

昨天我與豪哥談到

唯有將車隊團結整合起來,我們才能參與車隊與車隊了聯誼活動,政府的相關活動才會找上我們,畢竟從事這種運動的車友真的是少到用數的都能數的出來。
只要能與政府機關有溝通管道這樣才能有機會增取南部的登山車運動公園。

江哥:雨停了
我的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x3roger1
1 . 江哥
2 . 小亨利
3 . 豪哥
4 . 尼克
5 . 小劉
6 . 鑒庭
7 . 阿修
8 . Q毛
9 . 青蛙
10 . 阿智
11 . 阿達
12 . 木村
13 . 小韓
14 . 傑森
15 . 阿鴻
16 . 阿傑
17.阿邦
18.小吳
19.龍叔
20.阿正
21.阿豪
22.阿堯
23.SE2弟弟
24.阿寬
25.tony0606( 顏專員 )
26.Jiangfuh( 陳大哥 )
27.superby(阿仁)
28.kellven(阿欽)
29.
30.

大家好我是阿欽~來自麋鹿山豬團~
支持南部成立OFFROAD單車社團~
請大家多指教~
瞎密鬼阿 神人級的人物

http://www.youtube.com/watch?v=Z19zFlPah-o





要跟國家政府或地方政府談事情最有力的還是需要成立協會

看了一下申請方式好像不是很難

當人數夠多分佈夠廣應該可以跟北台灣聯合申請全國性社團

人數不足就申請地方社團(30人就可以申請了)




協會是屬於全國性社會團體,須向內政部社會司辦理,須先送件再行公告招收會員.招開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大會,並且要選出相關職務的人,再將所有會議紀錄送交內政部審理,大概要一個月左右來審核~~~這其間他們會教導你們如何來如何開會等等的細節



1.如果您是申請全國性協會(以下指人民團體),是向內政部社會司申請

2.如果您是申請縣市人民團體,是向當縣市政府社會局申請

申請社團須有30位發起人,其中須過半之縣市(全國級)或鄉鎮市(縣市級),其中全國性人民團體須包括北高兩市發起人。

發起人名冊請至

http://sowf.moi.gov.tw/11/new11.htm內政部社會司下載

下面是大概的流程

發起人造冊簽章、發起人身份證影印本、章程草案,申請發起-->待社會司或局核准籌組方能籌備委員會-->召開籌備委員會-->成立大會選出第一屆理監事-->召開第一屆第一次理監事(選出理事長等)

一、申請書:

1.「受文者」欄填寫主管機關名稱 (全國性社會團體為內政部)。

2.「申請組織團體名稱」欄載明團體之全稱 (儘量使用中文字,開頭建議冠上中華民國、中華、台灣等全國性組織區域用語)。

3.申請書由發起人自行依格式印製使用。

二、章程草案:

請儘量利用所附之章程草案範例定型稿,將草案上團體名稱及第一、二、五、七、十三、十五、十七、十九、二十、三十條空白處填妥。

三、發起人名冊:

1.發起人為個人者,填個人名冊;為團體者,填團體名冊。

2.發起人(以團體為發起人者,其代表)須年滿二十歲,並應有三十人以上,且無人民團體法第八條第二項所定消極資格情事。

3.發起人於發起人名冊親自簽名或蓋章時,視同亦具結無人民團體法第八條第二項所定消極資格並願自負法律責任。

4.發起人應設籍或工作於組織區域內,發起人之戶籍或工作地 (以團體為發起人者,其代表之戶籍或工作地)至少應有全國七個以上區域(直轄市、縣市皆可)之分布。

5.發起人名冊由發起人自行依格式印製使用。

四、身分證明資料:

1.發起人為個人者,應附具足資證明戶籍或工作地之資料一份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駕駛執照影本、外僑居留證影本、現職與工作地證明等 )

2.為團體者,應附具合法立案證明一份 (立案證書影本、公司執照影本等),及團體代表之戶籍或工作地證明一份。

五、其他依規定之必要文件:

1.申請團體名稱涉及「專門學術者」,發起人應檢附具有專門學術之資格證明(如:申請專科醫學會應附醫師證明)

2.申請外交部認定之國際組織同意在我國設立國內總會組織之國際團體者(如:獅子會、同濟會等),應附下列文件中外文本:

(1).國際總會章程。
(2).國際總會簡介。
(3).國際總會立案證明書影本 (含立案機關、日期、文號及團體性質)。
(4).國際總會授權同意以該會名義在我國依法設立團體之證明書 (證明書應附正本2份並經我國駐外館處認、驗證或當地法院、公證人公證) 。

3.申請外交部同意我與他國間之對等交流之國際團體者,應附該國民間團體同意成立對等團體之承諾書 (該承諾書應附正本2份並經我國駐外館認、驗證或當地法院、公證人公證) 中外文本。

4.申請團體名稱、宗旨、任務涉及「宗教」者,另附下列文件:

(1).教義及經典。
(2).教主及其生平事略。
(3).宗教儀規。
(4).傳教沿革。
http://cois.moi.gov.tw/moiweb/web/frmForm.aspx?FunID=d52d4f66f6f9bc87內政部

一尼克一 wrote:
要跟國家政府或地方政府談事情最有力的還是需要成立協會

看了一下申請方式好像不是很難


就是因為成立協會會有人數上的問題與會費的問題,所以我們第一步不能朝向這方向前進,我們的第一個步驟就是要廣大吸收有志一同的車友,等我們的團員累積到一定人數後才可朝向協會的方面進行,不然只能說空有理想而是一個無法達成的理想而已。
先成立正式車隊後就有機會與南部的的車隊正式進行交流,等各車隊都有意願時自然就能結合大家的力量去成立一個南部的單車協會。

我上次找地方代表與豪哥上雞母山談論認養問題時我發現一個問題,人數不多的團體是沒有足夠能力去要求政府的,代表的秘書還是建議我們朝向人民團體的方面進行,我以才會經過這麼久又想起這個組成團體的念頭。
我的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x3roger1
當然是慢慢來

我們最後的目標就是成立正式人民社團

征服全台 反攻大陸 到日本單車公園騎爆櫻花X 在台灣本土辦場Red bull
小亨利3605 wrote:
阿修:我是騎淑女車你...(恕刪)


收!當然收!"小"團長騎淑女車我一定收,但是得先從斷橋跳下來,確認沒事就可以收了(即使只有一次,但是會讓你講一輩子)幸運的話,可能還可以躺著講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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