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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為止,請勿回覆

li1025 wrote:
各位愛護動物先進,該...(恕刪)

這根本與『族群』無涉,不需東扯西扯
此種『犯罪』行為根本與普世價值:『愛護生命』違背。
跑步,騎車,游泳~~
愛護生命很重要,但不覺得此刻正在戕害2名年幼學生及其家長的生命嗎?此外,本人只是藉機懇求愛護動物人士,也尊重其他愛動物沒有如此深刻人士的空間,如不要隨便在路邊餵狗、不要無視禁止標示將動物帶進某些場所,讓大家彼此尊重,避免在有戕害動物或因討厭動物做出不理性行為,尊重動物、尊重別人,這才對吧。
樓上各位大大們,
小弟提議是否就此打住......可否回歸屬於單車的話題?
拜託....
I am 登山自己團
嗯~

每個人觀點、立場都不同,而此篇與自行車運動關聯性不大,所以…

小弟附議aitee兄的提議,此篇請各位別再回應了~(只准州官放火?)

目前是還好啦,但是若吵起來,本文上鎖處理!

PS個人觀點:
1.狗有好狗壞狗,好狗我會跟他玩,追我咬我的我也不客氣,別說是牠的習性,生物界拳頭大是王道
2.這2個國中生犯行惡劣,不知悔改,我也想揍他們,但是台灣是有法律的(But我欣賞東石鄉民)
3.網路是公器,要號召聚眾最好三思,此篇與約騎及自行車運動無關,故懇請別再回應

▼是不能等閒視之,但是要大張旗鼓去大加撻伐,不要啦~
不羈的靈魂,明天要去哪裡流浪?
我家附近...也有隻小白...每次下班 停車的時候...都會搖尾巴跑來跟我打招呼..可是這幾天...他不見了.....
又看到 這種...事情發生...實在不忍.....我想有養狗 及愛狗的人...都會感同身受吧.....
這種事情一再發生...或許在某些人心裡...無所謂..狗就是狗..~~但對我來說....那些兇手..該拖去槍斃才對.......
或許 把事情搞大一點~~~~讓一些 有這種行為的人...有所警惕...才是重點吧~~人如果做到連狗不如的地步..那就不必當牠是人.......~~~
ps.狗是人類最好最好的朋友~~
我開板的我結束,我想開在這裡確實不妥,但是天佑西藏不是也開了嗎??
這是發生在高雄的事件,我也只知道高雄01,所以當時的想法就是貼上來,
順便聲明,我會去看(因為在我家旁邊,買個早餐都會經過不想看也難)
但是我不號召,他們協會號召的時間我打出來也是讓大家知道確實有這件事

如果有人把這一段認為是號招的話:

01的要不要集團去抗議阿

那我在此說聲抱歉

當時是用比較輕鬆的態度來寫這段的,但是絕對沒有要號招的意思
而這個主題我也是就當時論壇的主題複製來的
我會號招的只有騎車而已

就這樣,讓它沉吧
這次虐待動物的新聞這不是一次,但也不會是最後一次,唯有嚴厲的嚇阻與懲法和公佈姓名與照片,才能警惕想要而還沒或是準備要動手虐待動物的人,動物也是有生命的,尊重牠等於尊重我們自己,而有養寵物的人其實也要做好主人的本分,愛牠就不要遺棄牠,遵守公共場所的規則
「教訓」、「懲罰」了那些學生,讓那些學生因為這些外在壓迫力量而去「愛動物」,
因為對待動物不好會有法律伺候,所以要愛他們,不再對動物行私刑,因為有法律的關係....
然後呢?這個案子讓人聯想到前陣子的外勞吃狗案,動物團體訴求的也是10萬罰下去,然後呢?

動保法今年再次翻修後,有些人開始都很HIGH在「罰」上頭,不知道在HIGH啥。

是不是「以眼還眼」就是最想看到的結果?
儘管現實是「畏懼」真的是很有用的工具,
但讓人由「畏懼」去改變對動物的方式真的是動保團體所樂見嗎?
都沒有其他方法了可以改變現在的現況嗎?

( 外勞案子動保團體處理讓人失望,眼中只看到「罰」,罰了十萬塊什麼都沒有了,如果以勞務方式,要外勞休假時到聚集場所用自己的語言宣傳台灣動物法令半年甚至一年,政府可能未來會多一些機會「收罰款」唄@@ )

li1025 wrote:
各位愛護動物先進,該...(恕刪)



通常這種學生是不太可能知道什麼是反悔
小弟讀國中的時候班上一堆這種人
沒被抓到就算,抓到就寫篇敷衍的悔過書
去看完他們的網誌,越看越氣
最近會多去楠梓附近晃晃
當然水袋裡會放個什麼酒精膏之類的東西以備不時之需
反正別讓我在騎車的時候遇到(有牽扯到騎車了唷)
不然我就讓他們隻到那隻小狗的感覺
讓他們知道什麼是生不如死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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