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文者: xxx Email: xxxxxxxx@hotmail.com
來文日期 2008-03-17 案件編號 2008-03-17 -125196
承辦人 王新福 承辦人電話 7242680
案件類別 路霸排除-佔用道路
您的來信內容 上次反應過如分隔線後回覆
但本週有網友 經過時代大道人行道 一樣被驅趕
『=XIII=
文章編號: 5337204
文章日期: 2008-03-17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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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有去騎夢時代
結果還是一樣
不過最可憐的還是保全~
他們明知道不能趕~但是上面高層卻要求他們要警告自行車不能騎上時代大道
請警察也沒用~責任還是會被高層推說是保全個人行為~
好個夢時代...』
到底時代大道人行道上 可否騎自行車 請給明確答覆
不然警察說可以 夢時代說不行
我們小市民 到底要聽誰的
如果是可以的 請強力排除夢時代的惡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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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文者: xxxx Email: xxxxxxx@hotmail.com
來文日期 2008-03-03 案件編號 2008-03-03 -119505
承辦人 王新福 承辦人電話 7242680
案件類別 路霸排除-佔用道路
您的來信內容
統一夢時代前方時代大道 兩側人行道
有自行車及行人可通行的標誌 參考附件
但是統一夢時代保全卻禁止自行車使用該人行道
多位民眾都被保全警告
請前去排除
否則市政府營造自行車都市的苦心都將被摧毀
我們的處理結果
親愛的網友 您好:
您於97年3月3日寄給市長的電子郵件,經交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轉前鎮分局,查處情形敬復如下:
一、您所陳述:「前鎮區統一夢時代前方時代大道兩側人行道,有自行車及行人標誌,而有多位民眾被保全人員警告」案,經分局所轄前鎮街路派出所於3月8日派員前往查處,該公司先峰保全王姓經理指稱:市府交通局在該地區共有四處設有自行車及行人優先通行標誌,該保全人員遇有未依標誌行進者始干涉、警告;如依照標誌行進者則不會制止或警告。
二、另該分局已飭請該所針對該處所列為查察重點,持續加強整頓、勸導、取締工作,以保障路權。
謝謝您的來信,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蔡俊章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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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處理結果 親愛的網友 您好:
您於97年3月17日寄給市長的電子郵件,經交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轉前鎮分局,查處情形敬復如下:
一、您所陳述:「3月16日在統一夢時代前方時代大道兩側人行道騎自行車又被保全人員制止」案,本案該分局所轄前鎮街派出所前於3月8日派員與該公司先峰保全王姓經理(該保全公司現場負責人)溝通過,該地區市府交通局共設有四面自行車及行人優先通行標誌,遇有未依照標誌行進者始干涉、警告;如依照標誌行進者則不會制止或警告;本案復於3月23日派員與王經理溝通、瞭解,係台端未依標誌行進始制止。
二、另該分局已飭請該所針對該處所列為查察重點,持續加強整頓、勸導、取締工作,以保障路權。
謝謝您的來信,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蔡俊章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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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又說是車友沒遵從標誌規定(請見紅字)
我看下次打110直接找警察來吧
Don't use the "blue bird" vs the "chicken leg".
carter324 wrote:
幸好我不是在夢時代~...(恕刪)
那問一下 到底是因為違反規定被趕還是夢時代根本不想讓車友經過那邊
改天來去找蘋果爆料好了
Don't use the "blue bird" vs the "chicken l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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