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大加油~博愛路小弟也騎過一次,僅此一次就不想騎了。原因就跟版大拍的情況一樣,自行車道停滿汽機車,騎了一小段閃過無數亂停的車後,在路口我就走機車道不願上自行車道了,後來也寄了mail跟市府負責自行車道的大人反應,結果毫無下文。看來我應該學版大的精神,直接call交通大隊來處理,在這在跟版大拍拍手鼓勵鼓勵
鋼小迪 wrote:下次看到請通知我09...(恕刪) 小迪兄~雖然你的出發點是對的,但是如果真的這樣做的話,"應該"是你要賠人家車損而不是人家賠你喔!雖然我不是學法的,但是在我粗淺的知識當中,依稀記得車損與違規停車兩者得分開看的。他違規停車屬於行政罰,警察可以開他單;但違規停車並非肇事的唯一原因,因此是你還是侵害了他人財物。最後應該是:他付他的紅單,你付他的鈑烤...不過以上僅屬個人見解,如果有專業的還是出來幫大家機會教育一下吧!
MY wrote:小迪兄~雖然你的...(恕刪) 大大說的對!只是去年通過的道路路權方面有所修正,而且不一定要去撞到他的車只要能夠舉證因為是對方違規停車才造成交通事故的違規車輛必須負擔所有的責任!這是去年年初通過的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路權至上,而不再是單看原因!
太高興了,我常常自行車道弄弄去,明明已經規劃成自行車道了卻常常變成小客車、貨車的停車場,有次還被突如其來的開車門動作給撞上去差點口出穢言:00xx!@#$%^^&&~**^%&%@!~@#$%^&&~~~~~ "牽絲"(台語)高雄實在太需要您了嗯~~可以辦個"高雄自行車專用道暢通一日遊"活動約騎專門清障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