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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的博愛路自行車道...2007/12/25最新違規舉報

高雄應該還蠻好停車的叭
有的人就是講不聽
開板大加油
版大~ 幹得好!!

有些人就是白目 那就用白目的手段
法律是給懂的人用地!!


給版主鼓掌


高雄市真的很需要大大這種熱心的人阿 !
I am Arthur Huang.
版大加油~
博愛路小弟也騎過一次,僅此一次就不想騎了。原因就跟版大拍的情況一樣,自行車道停滿汽機車,騎了一小段閃過無數亂停的車後,在路口我就走機車道不願上自行車道了,後來也寄了mail跟市府負責自行車道的大人反應,結果毫無下文。看來我應該學版大的精神,直接call交通大隊來處理,在這在跟版大拍拍手鼓勵鼓勵
希望大家要維護自己的權利
給樓主加油
下次也跟你給他告發去
鋼小迪 wrote:
下次看到請通知我09...(恕刪)

小迪兄~
雖然你的出發點是對的,
但是如果真的這樣做的話,
"應該"是你要賠人家車損而不是人家賠你喔!

雖然我不是學法的,
但是在我粗淺的知識當中,
依稀記得車損與違規停車兩者得分開看的。

他違規停車屬於行政罰,警察可以開他單;
但違規停車並非肇事的唯一原因,因此是你還是侵害了他人財物。
最後應該是:他付他的紅單,你付他的鈑烤...

不過以上僅屬個人見解,
如果有專業的還是出來幫大家機會教育一下吧!

MY wrote:

小迪兄~
雖然你的...(恕刪)

大大說的對!只是去年通過的道路路權方面有所修正,而且不一定要去撞到他的車
只要能夠舉證因為是對方違規停車才造成交通事故的
違規車輛必須負擔所有的責任!
這是去年年初通過的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
路權至上,而不再是單看原因!


太高興了,我常常自行車道弄弄去,明明已經規劃成自行車道了
卻常常變成小客車、貨車的停車場,有次還被突如其來的開車門動作給撞上去
差點口出穢言:00xx!@#$%^^&&~**^%&%@!~@#$%^&&~~~~~ "牽絲"(台語)
高雄實在太需要您了
嗯~~可以辦個"高雄自行車專用道暢通一日遊"活動約騎
專門清障礙活動
電話記起來了~~
我應該會常常用到~~~
讓高雄市政府多點稅收也是不錯低..
先知總是寂寞滴....
那項這種汽機車上單車道的

有法可罰嗎?

又要如何檢舉呢?

看到再calll警察絕對來不及...

(K750i對焦還是不夠快.....)








這個最扯

愛河之心是連腳踏車都不能上去的

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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