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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霸排除-時代大道 夢時代警衛驅離道自行車!! 市長信箱回覆8/13

Wizard-Merlin wrote:
真是搞不懂這些政府官...(恕刪)

這建議不錯
我會轉交給交通大隊參考
MOUNSTER wrote:
這建議不錯
我會轉交給交通大隊參考

要裝的話順便把中華路到天祥一路的愛河自行車道也裝一裝吧
一大堆機車汽車把他當作快速道路在用
可能的話,也可以建議開放民眾照片檢舉
不要再說一定要拍到交通標誌了啦
只要是自行車道上面騎,就已經違法了吧??
那段路有很多釣魚的,也把自行車道當作停車場
尤其晚上騎車還要躲來躲去
白天帶小孩去騎更是一肚子氣
假如車友們拍下照片就能檢舉的話
我想應該很快就沒人敢騎(或是開)進去了啦
書言殊言~http://tw.myblog.yahoo.com/assissi-kaohsiung
assissi wrote:
要裝的話順便把中華路...(恕刪)

博愛路巨蛋這邊也要順便一下。

然後靠三民家商那邊的人行道也常常出現攤販,應該也要順便。

公部門的行政機關也不是只有管自行車道這一件事,大家要多給些鼓勵。
Geoge=GG line:geoge HONDA GL1
geoge wrote:
博愛路巨蛋這邊也要順便一下。

咦?不能騎嗎?昨天一堆人騎車去看棒球哩~應該是人潮太多了吧?
應該是不會趕吧?但是有時候人很多倒是~
小弟家就在附近,不過倒是都走馬路,因為人多有時反而難騎~
畢竟目前規劃的單車道是「行人」、「單車」兩用,行人應該還是最大~
不羈的靈魂,明天要去哪裡流浪?
JohnMCHuang wrote:
咦?不能騎嗎?昨天一...(恕刪)

可以騎啦,我是說靠大樓這邊的機車也要管一下,造成誤會,深感抱歉。

昨晚在家就看到也聽到大家在漢神巨蛋看棒球的吶喊聲,超感動。
Geoge=GG line:geoge HONDA GL1
要裝監錄系統不是什麼大問題
最重要是裝設備前要先評估
而不是民眾要政府裝就得裝
政府不是民間企業
任意裝而沒效果的話
又要被批評浪費公帑了
以前寫信去市長信箱的回文.........發了四次回了四次........

發問問題...大同小異

前些天騎著單車到夢時代馬路對面的人行道(或行人徒步區)
就是馬路和停車場中間那一塊空地
夢時代警衛過來趕車...說這裡禁止單車進入騎乘
只是騎單車又不是騎摩托車還是開車..還來趕人...嘔死人
想請教市長 這塊空地到底是屬於國有地還是屬於夢時代個人所有
印象中馬路旁的人行道不是都是屬於公有地嗎
若為私人地...從此不再騎入夢時代週遭範圍
若為公有地...下次警衛再來趕人要報警處理..竊佔國有地

市府回答
回答一.
我們的處理結果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12月26日發送市長電子信箱的信業已收到,有關您反映之問題,業經市府分送本處處理,本案經查此路段及臨近道路人行道為公共設施範圍,目前尚無規劃自行車動線,已由夢時代辦理土地認養管理,本處將函文該公司逕訂交通疏導。

回答二.
您12月31日發送市長電子信箱的信業已收到,有關您反映之問題,業經市府分送本處處理,一、為防止人行道路面損壞及危害行人通行,人行道上禁止汽機踏車通行。二、該地已由夢時代認養為避免破壞路面,該公司有管理及維護之權責。
回答三.
您1月8日發送市長電子信箱的信業已收到,有關您反映之問題,業經市府分送本處處理,人行道上禁止汽車、機車、自行車通行。

所以根據市府回答
1.夢時代正面馬路對面一整片廣場已完全交由夢時代認養,而且
夢時代有權力(有法律效力)禁止自行車在其上通行
2.此權力為市府正式承認
3.為何目前自行車都規劃在人行道上如新光路,而此處就禁止呢


回答四
我們的處理結果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 1月 16 日發送市長電子信箱的信業已收到,有關您反映之問題,業經市府分送本處處理,本案經查旨揭人行道如未規劃自行車動線將禁止任何車輛行駛,致於有規劃之動線將有指示標誌及標示自行車圖面。
非常感謝您對於本市市政建設的關心與支持,如您對本案仍有相關建言或疑問,歡迎電洽(養護大隊)承辦人 聯絡電話:07-3421418轉
敬祝
平安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處長龔XX敬啟

************************************

奇怪

明明市府回答就是此處已交由夢時代認養...夢時代有權利做任何處理
現在為啥又可以了....
以前的回答是隨便呼嚨一下嗎..還是有怠忽職守或圖利集團


http://tw.myblog.yahoo.com/abaama/
abaama wrote:
明明市府回答就是此處已交由夢時代認養...(恕刪)

就我的認知.....
"認養"...應該是指協助維護養護該路段
他們應該無權去更改該路段所有的交通標誌,號誌
所有的路標及號誌標誌
都應以巿政府所設置的為標準
而不是他們高興怎麼做就怎麼做

如果是那樣的話....
那高雄的車友那麼多
大家串聯起來
每100人來共同認養一段道路
再把該路段改成"只準單車通行"
全部路段聯接起來
這樣子不就會有一條環高雄的單車專用道了----
-----應該是"單車專用大馬路"!!!!!!


另外...他們的保全在公共區域執行警察勤務
那應該是..."妨礙公務".....
(不是100%確定......若有錯誤還請大家指正!!)
應該有人跟夢時代百貨公司講了
所以現在保全人員王能再阻礙卡打車騎在該自行車道上
如果保全人員防礙通行
那就涉及妨害自由
而非妨害公務
MOUNSTER wrote:
要裝監錄系統不是什麼大問題
最重要是裝設備前要先評估
而不是民眾要政府裝就得裝
政府不是民間企業
任意裝而沒效果的話

又要被批評浪費公帑了


沒開單當然沒效果

就像ETC車道如果光錄影不開單一定會有很多不裝車機的人走...

如果嚴格執行取締動作

我不相信會沒效果(那種家財萬貫的可能沒差)

可喜可賀

小弟去年提裝攝影機的建議終於有大大看到了


當然我了解M大說的"政府不是民間企業,不能說裝就裝"

小弟只是對"沒效果"頗不以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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