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遇到的情況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8&t=538627&p=1&cache=0我後來有注意過那個標示牌好像是屬於成功路上人行道的至於時代大道上的我不知道.......
上次騎上去人行道了~警衛也給我逼!逼!逼!我決定給他一個運動的機會於是~~~~我就讓他追囉~~(我騎車~他跑步~)不用太快~均速15即可!最後當然要讓他追到啦~他很有禮貌的跟我說這裡不能騎自行車我也很客氣的跟他說~不好意思喔~這裡的廣場又大又美~真是漂亮~你的體力好好喔~妳女朋友一定很幸福~~哈哈!他居然還跟我敬禮耶~~
蛋蛋5450 wrote:您們好!請問夢時代四...(恕刪) 經過用線上報案 市長信箱回覆的結果如下=============================================================親愛的網友,您好!首先感謝您持續對本府施政的關心與建言!高雄市政府向來十分重視人民陳情及施政建議,為加強為民服務的品質,當您看完回覆內容後,請針對「市長信箱」的回覆內容填寫問卷,作為市府做進一步追蹤及滿意度評估,以了解該信箱是否發揮其積極功能。來文者: xxxx Email: xxxxxxx@hotmail.com來文日期 2008-03-03 案件編號 2008-03-03 -119505承辦人 王新福 承辦人電話 7242680案件類別 路霸排除-佔用道路您的來信內容統一夢時代前方時代大道 兩側人行道有自行車及行人可通行的標誌 參考附件但是統一夢時代保全卻禁止自行車使用該人行道多位民眾都被保全警告請前去排除否則市政府營造自行車都市的苦心都將被摧毀我們的處理結果親愛的網友 您好:您於97年3月3日寄給市長的電子郵件,經交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轉前鎮分局,查處情形敬復如下:一、您所陳述:「前鎮區統一夢時代前方時代大道兩側人行道,有自行車及行人標誌,而有多位民眾被保全人員警告」案,經分局所轄前鎮街路派出所於3月8日派員前往查處,該公司先峰保全王姓經理指稱:市府交通局在該地區共有四處設有自行車及行人優先通行標誌,該保全人員遇有未依標誌行進者始干涉、警告;如依照標誌行進者則不會制止或警告。二、另該分局已飭請該所針對該處所列為查察重點,持續加強整頓、勸導、取締工作,以保障路權。謝謝您的來信,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蔡俊章 敬啟=================================================結果人家保全說 騎上去的未依標誌的 才會被逼逼我看下次各位騎上去 再被逼 就給他看標誌 問他哪裡有違反規定 要他指出來順便說 他們王經理說 沒依標誌的才能逼逼喔
=XIII= wrote:昨天有去騎夢時代結果...(恕刪) 剛剛把你的回文內容 又寄去給市長信箱了親愛的網友:感謝您的來函及對高雄市政府發展的關心,您的信件收件編號為 : 125196。所以在看看警察到底要怎麼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