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 !supportLists]-->2. <!--[endif]-->提案團隊計畫書所有內容禁止抄襲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若經他人檢舉並經查證確有抄襲仿冒或身分虛假之情事,除取消得獎資格外,並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
<!--[if !supportLists]-->3. ⋯⋯ <!--[endif]-->提案團隊如獲選未依本簡章相關規定辦理公共參與計畫、工作成果報告等,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
⋯⋯
<!--[if !supportLists]-->4. <!--[endif]-->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if !supportLists]-->5. <!--[endif]-->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之,並同時於官網上公布。
<!--[if !supportLists]-->6. <!--[endif]-->為處理報名團隊徵件問題,設立線上專業諮詢信箱於活動官網,以及專線、專人答詢服務。
本團隊 (請填團隊名稱)知悉 (請填計畫名稱)如經 貴會【公有設施活化與地區再生提案競賽】評選為優勝團隊,應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 依據提案企畫書之公共參與計畫內容執行後續事項,且於101年4月30日前辦理完成,並提交 貴會工作成果報告。
二、 前項工作成果報告,包括提案完整說明、公共參與執行成果之⋯⋯展板,以及其它有助成果呈現之模型、裝置、影像播放、表演等。又展板製作規格由 貴會另訂之,並以另案經費統一輸出製作,而其餘項目應由本團隊自行製作。
三、 參與 貴會召開相關工作諮詢會議,就公共參與計畫推動概況與成果報告展現方式進行報告。
⋯⋯ 四、 配合 貴會成果活動,參與展示場地佈展並發表成果專題報告。
如未依上述事項辦理,同意 貴會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本同意書於本團隊獲選優勝團隊後即時生效。
此致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同意書人(團隊成員簽名):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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