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tman99 wrote:+油俠一份油俠 大德...(恕刪) 經由灰夫人車友的費心,已經有初步的回應不過只是研議用永久性的材料,是不是符合安全?時間是多久?目前還是沒確定,不知油俠有何看法針對車友權益,處理原則希望可以建立模式如果國賠能成立,對將來道路養護單位針對單車道的用心應該會有幫助不要為了單車道的政績害慘了單車騎士
不知,當事故發生時,是否有報警處理?如果有的話,將來要訴訟才有依據;倘若有報警,可先向交通大隊申請"車禍初步判定分析",如無法讓自己滿意,再提出車禍鑑定(推給環境吧,路面不良照明光線不足.....因為只有一方,只能推給環境,而環境是由市府單位管理)如果,肇事原因是道路施工期間,其安全防護設施或警告標示不足時(包含圍籬,柵欄,燈號.....想得到都可提出,但需有明確證據佐證),因而發生車禍事故,造成人身或財物損失,並且其主管單位機關且確有未善盡監督及督導之責,並且有明顯疏失,如此,國賠才有比較有機會至於,因道路疏於養護造成車禍,而有人受傷或財物損失,如此欲提賠償成功機應該較低再者,自行車於道路行駛,該行駛路面的哪一區塊,在未設置自行車專用道之道路行駛,其有所謂的隱形車道(車禍第一現場處理員警會一道路情形量測及繪圖),如果,偏離了該車道,而肇事時,騎士本身或多或少只佔有比例)希望,此事件受害者早日康復,至於,怒吼是否能見效?希望能有正面效果
可以強調環湖單車道的規劃不良既然劃經澄清湖門口,卻是一段水泥路面加上凹痕的危險路段單車道應該就歸市政府管了吧加上不斷有同樣的事故發生,反應的次數也不只一次吧卻只有填補的作為,無任何安全規劃,明知卻放任這應該符合公務人員廢弛職務造成災害了吧希望經由討論與出聲,串聯起車友的凝聚力不管是透過公文申訴或是電話反映,(當然是以正規方式優先)要是都不能讓單車騎乘安全受重視那身為單車族的一份子,我覺得有必要發出怒吼了即使明知不一定有用,有需要就該出力相信不只澄清湖路面有問題,是道路養護單位沒有考慮到單車族的安全需要
"1999"基本上除了有電腦登錄反映之事件外,應該還有錄音紀錄,可以用套話的方式引誘"1999",讓他告之事件登錄及錄音保存多少時日,依據此內容請他提供,此路段的通報登記記錄有幾回(日騎,時間,次數)?以及市府的反映處理時間及處理後的狀況(基本上,縣市合併前,此處應屬高雄縣吧,1999應該懶的處理)畢竟,市井小民根本提不出任何的通報及登錄的紀錄,倘若,1999肯提供相關資料(書面資料是最好),這樣向市府相關單位進一步"怒吼"才有依據,在這講求證據的時代,我們再如何的忿忿不平,只是讓自己更嘔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