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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針對澄清湖前的人禍車友該發出的怒吼


小林和尚 wrote:
澄清湖門口的水泥地是...(恕刪)

太可惡了!!!!! 看到阿資摔成這樣,真的很生氣,有人發起連署嗎? 要一起去抗議嗎?算我一份!!

iiiox wrote:
太可惡了!!!!! ...(恕刪)


+油俠一份

油俠 大德魯伊-狂草
在高雄???來運動吧!!!油俠部落格:http://fatman99.pixnet.net/blog
那個縫之前也是造成多位摔傷..後來經反應後用水泥鋪平

施工不夠仔細..經日曬雨淋..縫又形成了!

除了要反映修補路面..看可否請國賠。
fatman99 wrote:
+油俠一份油俠 大德...(恕刪)

經由灰夫人車友的費心,已經有初步的回應
不過只是研議用永久性的材料,是不是符合安全?
時間是多久?
目前還是沒確定,不知油俠有何看法
針對車友權益,處理原則希望可以建立模式
如果國賠能成立,對將來道路養護單位針對單車道的用心應該會有幫助
不要為了單車道的政績害慘了單車騎士
享受生活,享受單車,我的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sun-bin
國賠求償成功機率很大
路面破損
公務單位未盡修繕之責
致有人因此受傷
就是公務員的不積極作為所致
而國賠期限有2年
danny兄可以專心先養傷並蒐集證據
待傷好後再提起國賠訢訟
不知,當事故發生時,是否有報警處理?如果有的話,將來要訴訟才有依據;倘若有報警,可先向交通大隊申請"車禍初步判定分析",如無法讓自己滿意,再提出車禍鑑定(推給環境吧,路面不良照明光線不足.....因為只有一方,只能推給環境,而環境是由市府單位管理)

如果,肇事原因是道路施工期間,其安全防護設施或警告標示不足時(包含圍籬,柵欄,燈號.....想得到都可提出,但需有明確證據佐證),因而發生車禍事故,造成人身或財物損失,並且其主管單位機關且確有未善盡監督及督導之責,並且有明顯疏失,如此,國賠才有比較有機會

至於,因道路疏於養護造成車禍,而有人受傷或財物損失,如此欲提賠償成功機應該較低

再者,自行車於道路行駛,該行駛路面的哪一區塊,在未設置自行車專用道之道路行駛,其有所謂的隱形車道(車禍第一現場處理員警會一道路情形量測及繪圖),如果,偏離了該車道,而肇事時,騎士本身或多或少只佔有比例)

希望,此事件受害者早日康復,至於,怒吼是否能見效?希望能有正面效果
可以強調環湖單車道的規劃不良
既然劃經澄清湖門口,卻是一段水泥路面加上凹痕的危險路段
單車道應該就歸市政府管了吧
加上不斷有同樣的事故發生,反應的次數也不只一次吧
卻只有填補的作為,無任何安全規劃,明知卻放任
這應該符合公務人員廢弛職務造成災害了吧

希望經由討論與出聲,串聯起車友的凝聚力
不管是透過公文申訴或是電話反映,(當然是以正規方式優先)
要是都不能讓單車騎乘安全受重視
那身為單車族的一份子,我覺得有必要發出怒吼了
即使明知不一定有用,有需要就該出力

相信不只澄清湖路面有問題,是道路養護單位沒有考慮到單車族的安全需要
享受生活,享受單車,我的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sun-bin
"1999"基本上除了有電腦登錄反映之事件外,應該還有錄音紀錄,可以用套話的方式引誘"1999",讓他告之事件登錄及錄音保存多少時日,依據此內容請他提供,此路段的通報登記記錄有幾回(日騎,時間,次數)?以及市府的反映處理時間及處理後的狀況(基本上,縣市合併前,此處應屬高雄縣吧,1999應該懶的處理)

畢竟,市井小民根本提不出任何的通報及登錄的紀錄,倘若,1999肯提供相關資料(書面資料是最好),這樣向市府相關單位進一步"怒吼"才有依據,在這講求證據的時代,我們再如何的忿忿不平,只是讓自己更嘔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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