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

今天早上的博愛路自行車道...2007/12/25最新違規舉報

看現在一些工程狀況,我對1/10能完工持保留的態度,除非它偷工減料大趕工........
今天參加2007陽光.健康.高雄全民單車逍遙遊 時
自行車協會理事長有到場喔(黃昭順立委)
小弟向他陳情高雄市自行車車道遭佔用一事
經過一番邀約
她答應如果我們要巡街沿路舉發,她願意與我們一起行動
以留下聯絡電話
當然時間要立委選舉完!
以避免我們被刻意標上某政黨
請開團的各位團長稍微確認一下時間喔!
也請各位車友,如果有要開團要記得參加喔!
king19790420@msn.com 還我自行車路權來!! Mars Hsu
前幾天經過博愛路口的富豪汽車 ;
想起這這篇文章所以特別瞄了一下 ,
看起來開單對他們是呼沒啥感覺 ,
一樣是3台車停在人行道上 .
實在有夠差勁的 .
昨天經過時富豪還好

至少是停在植草磚上

腳踏車道有讓出來

對面的honda和honda旁邊的租車業者就很差勁了

幾台車就直接擋在人行道上

害我只好改騎馬路
加油 做的真棒 你是高雄之光
看了版大的鏟奸除惡義舉,使得小弟我心中莫名興奮、燃起熊熊烈火 也想學版大檢舉  好! 等一下馬上騎著我的愛車YUKON「小佑佑」出發去檢舉,就當作是為自己辦的另類跨年慶祝方式。抱持著「不把全高雄市的路霸檢舉光,毋寧不回家」的決心  我一定要看到自行車道清空,我才回家!
我想今天晚上的跨年夜,勢必一定會出現許多的路霸,嘿嘿!沒關係嘛~ 你停啊!你停啊! 老子就特別送給你一份最特別的「大禮」,當作是告別2007年、邁向2008年的新春大禮。是什麼呢? 就是送你一張「拖吊罰單」  跨年跨的很HIGH、很爽嘛~ 沒關係! 到時愛車不見,可不要哭~喔!

哈哈! 我要趕快去檢舉啦~ 不過還是要帶張電話卡跟便條紙  用手機打的話,電話費可是貴得很呢~! 不如先用便條紙記在紙上,到時在全部告發還比較省事!

廢話不多說! 出發囉~!



bigpillar wrote:
前幾天經過博愛路口的...(恕刪)

white cat wrote:
昨天經過時富豪還好
...(恕刪)

說真的啦!人家賣一台車就賺回來了!所以蠻無言的
不過今天經過三次,有特別注意,都停到自家騎樓下面
倒是不遠處的麥當勞以及對面賣花的那一家
一家是機車比漢堡多
一家是美化環境太過頭了(花花草草佔滿了人行道以及自行車車道)

羽小詩 wrote:
加油 做的真棒 你是...(恕刪)

啥!!!啥是高雄之光??我又不是高雄市的渡輪說
路權是要靠大家爭取和維護的,要大家一起努力,絕非一兩個人可以辦到的

小賢賢0928 wrote:
看了版大的鏟奸除惡義...(恕刪)

跨年夜去檢舉.........不要啦!!!去陪自家女王跨年還比較有意義!加油摟!

順帶一提!今天出門陪著朋友慢慢騎!
發現蠻多店家越來越不錯(不知是不是開單開到怕了)
就連博愛一路熱河街口的大路霸9x9文具店都貼出告示
"本店前人行道,自行車道為禁停區違者托吊處罰"
不錯喔!有開有影響
king19790420@msn.com 還我自行車路權來!! Mars Hsu
今天中午開車路過,看到9x9旁那家骨科醫院前人行道上還是違停了一輛賓士車,
看來不知是不是還罰不怕呢?
對了,請問一下版大,你有沒有問過來〞協助〞你的交警,
打交大勤務中心報案電話檢舉之後,人沒有在現場等,他們也會自動來開單嗎?
dahone wrote:
今天中午開車路過,看...(恕刪)

問的好!!!!
我有問過每次都來協助我的交警(都同一個人)
答案是......
如果有空或是有警力在附近才會在10分鐘內到達
不然正常大約都是20分之內到達有看到還在就會開單
沒看到~~那就沒辦法了!
另外!如果發現違規嚴重!
也是可以打110報案
保證10分鐘內到達,報案人可離開(因為是交通違規案件)
如果大大不想露面可以打110
因110屬八號分機管轄
有電腦建檔,所以不能不來

至於那家骨科醫院我下午回家時也看到兩台
通報交大前來,結果沒人出來開走,所以通通拖走
題外話!人家也是要做生意阿!你如果不小心在它們口撞傷,剛好可以就近治療多好啊!

附註:那台賓士好像是那家醫院院長的
king19790420@msn.com 還我自行車路權來!! Mars Hsu
kinga1s2d3 wrote:
問的好!!!!我有問...(恕刪)

感謝說明!

剛收到上一週用市長信箱反映此問題的回函:

XX先生/小姐您好:
案交由轄區交通分隊及拖弔場派員前往查處,於博愛路段照相逕行舉發機車違停12件、
拖吊違停汽車2輛、機車29部、勸導42件,中山路段照相逕行舉發汽、機車違停39件、
拖吊違停汽車12輛、機車53部,執行後已改善,查博愛路世運大道及中山路美麗島大道
之人行道〈含自行車道〉迭有民眾反映違規停車影響行人通行及自行車行駛之權益,
雖屢次派員前往取締,然囿於警力及部分民眾存有僥倖心理,迄今仍有任意違規停車者,
除已轉請市府交通局加強宣導及呼籲民眾養成交通守法觀念外,
本局並已自96年12月26日起規劃連續一個月之專案勤務,要求轄區分局、
交通分隊及拖弔場每日派員加強巡查取締,期每位民眾均能配合遵守交通規則,
以有效改善交通安全秩序及市容觀瞻。祝您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蔡俊章 敬上

.................................................................................................................................

嗯,一個月專案勤務,到時來看看成效如何!

P.S.上面那些舉發績效,應該是不包含kinga1s2d3兄所檢舉的吧?
要不然就遠超過這樣的成績了!
  • 2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4)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