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傍晚和女王騎愛河自行車道要到冬粉王吃晚餐,再回程的路上,在我們後面跟著兩位車友,就在騎到快接近七賢路的那段車道(由南到北的方向)有一個小坡道,要進小坡道前有一個約6,70度的轉彎,當我轉彎過去時,看到4,5個人一字排開走在車道上,那時女王跟我車速不快,且離他們還有一點距離,所以還可以反應過來,在我跟女王經過那群人沒多久,就聽到一聲驚叫聲,原來是後面車友在車道轉彎處跟那群人其中一人相撞,但我不知道是車撞人,還是人撞車,這到底是誰的錯呢?自行車道是給車走的還是人也可以走?由其是在中正路跟五福路中間那段的自行車道幾乎都是人,我想,其實也不能怪行人,應該是市政府規劃的不好...
以下資料於交通部網站法規查詢所列(設置圖例沒列出)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七十四條
車種專用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僅限於某車種車駛之專用車道,其他車種及行人不得進入。
本標線由白色菱形劃設之,菱形之二對角線分別為縱向長二百五十公分,橫向長一百公分,線寬十五公分。自
專用車道起點處開始標繪,每隔三十至六十公尺標繪一組,每過交岔路口入口處均應標繪之,並於每兩個菱形
中間,縱向標寫白色車種專用車道標字或圖示配合使用。
本標線車道與車道間應以雙白實線或雙黃實線分隔,自行車專用車道線得劃設於騎樓以外之人行道。允許專用
車種進、出相鄰專用道之其他車道時,應以單邊禁止變換車道線劃設,線寬十公分、間隔十公分,並得加繪專
用車道管制時間。
「公車專用車道線」設置圖例如下:
「機車專用車道線」設置圖例如下:
「自行車專用車道線」設置圖例如下:
ps.小弟倒是沒注意高雄的自行車專用車道,標誌標線是否有正確畫出,如果沒依照規定標示標線,倒是不能怪行人走在自行車專用車道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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