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莊姓男子(46歲),昨天(27日)下午,酒駕行經三重區重新路、中寮街口時,疑因不勝酒力,未注意燈號已轉為紅燈,高速追撞前方計程車、機車,造成曾姓騎士(20歲)全身多處擦挫傷,而莊男酒駕肇事後,還下車一度想攔計程車落跑,所幸被見義勇為的民眾阻擋,才沒有得逞,經查其酒測值達0.46毫克,警方訊後已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據了解,莊男昨天在新莊區餐敘喝酒,直至下午4時許要離去時,竟抱有僥倖心態,執意駕駛自己的賓士車返家,不料行經重新路、中寮街口時,撞上前方正在等紅燈的陳姓計程車駕駛(69歲),隨後再向前推撞曾姓機車騎士。
莊男下車後,非但沒有查看傷者,反而四處張望一番,打算趁警方未到場前,攔計程車逃離,還好附近熱心民眾察覺其意圖,立刻上前攔阻,並衝進一旁的三重分局通報值班警員,經警方酒測,莊男酒測值高達0.46 mg/L,訊後已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編輯:陳苾暐)
新聞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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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後來因為一個跟酒償險實質功能完全無關的政治口號「酒駕零容忍」,就被要求停辦。
於是,原本可以用來快速先由保險公司賠償受害人的本意,被政治人物刻意說成是鼓勵酒駕的保險。以致現在因酒駕肇事的受害者都要在官司完全結束後才「有可能」拿到加害者的賠償(還要該肇事者有錢)。
酒償險並沒有保護加害者,而是先讓保險公司賠償受害人,再因肇事者酒駕違反公共危險(0.25mg/l以上)之故(保險不理賠犯罪行為),再對加害人求償。
當然這種可以對要保人求償的險種有些矛盾,但是納蘭覺得,它本意是好的,應該只需修正,或者改列為強制,畢竟現有強制險還是不足以填補這一塊。
當初停辦時,納蘭在網路上跟許多網友分享及討論這個問題,可是還是有許多人不理解內容,跟著喊「酒駕零容忍」,「酒償險是鼓勵酒駕」「喝酒本來就不能開車」這種譁眾取寵的口號,實質上對降低酒駕或減少事件傷害毫無幫助的行為。
對此,納蘭只能說:政治,你是最醜陋的,如果這世間真有神,真有地獄,這些人應該是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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