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整個人都傻了



馬上直覺的打110報警,警察也請了鑑識人員來彩指紋喔,結果發現全是手套的印子!唉~~~~~
1個小時後做完筆錄,保險公司趕來才私底下跟我說,我報錯案了!!

他說保險合約中這叫做汽車零件失竊,因為車子還在,所以保險公司只賠零件險的4倍,但一年零件險的保費不過2000元,那4倍不就才8000!! 8000要幹麻阿?連玻璃都換不到.....整個損失初估20萬以上.......應該第一時間看到就先裝做沒看見,到附近或隔一條馬路的地方報警然後說失竊,讓條子去尋車,待尋找到車時(竊盜險中的甲地失車,乙地尋回),保險公司才會賠車價的7~8成左右.

想詢問各位的是,不知這樣的說法正確嗎? 我真的報錯案了嗎? 那這樣保險我保幹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