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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賓士的反殺-GLE450訴訟後續,附上照片

Crystal0812 wrote:
理組的推論應該是殺人償命、欠債還錢

殺人不一定要償命,因為狀況有太多種,
這是法律日益複雜化的主要原因.
理工領域其實也不是直覺性的推論,
不然太陽繞地球轉的論點就不會被質疑.........
今天不管哪家車商,合約書都是只有對車商有利的部分
2015年我簽約買GLC250的時候也沒有寫上車價
這就是為何簽約的時候都不寫車價(最多只寫上折讓%給您)
待交車當天才會再有一張正式寫上價錢的正式合約書
但是小蝦米要對抗大鯨魚實屬不易
精神上支持樓主+1
加油!!
cckm wrote:
您在文中暗指車廠和法...(恕刪)


很抱歉,我沒這種想法
RK2K0602 wrote:
不好意思, 路過經過...(恕刪)


我提出的兩倍訂金是民法
在消保會已經確認了
只是我們認為的訂金賓士不認為是訂金
因為合約未成立
法律條文是人訂的
如何用也是人決定的
所以同一條法可以有完全不同的判決
這就是心證
9月已經上消保官調解了
6個月後還通知要交車
擺明要消費者吞下去
完全不留餘地
不管結果如何
支持樓主對抗大鯨魚
說真的看完我覺得樓主勝算不大
因為確實如同有些網友說的
法官判決並沒有太大問題
當然樓主肯定很生氣
但是說真的, 有些時候即使邏輯上應該是對的, 但是像樓主自己說的
文組的只要一條條款就可以逃脫罪名
法律永遠站在懂法律的人那邊
所以還是忍一下消消氣
要他們退錢了事
以後拒買就對了
不要聽信一些網友要你堅持告到底
他們只是看戲的
小強二號 wrote:
賓士有他們的律師顧問(恕刪)


一般民眾面對這種契約書
應該看不出什麼破綻或端倪吧?
就算當場一條一條和銷售詢問核對
也問不出條文意思
Crystal0812 wrote:
很抱歉,我沒這種想法(恕刪)

所以網友才會提醒您要注意用詞..........
konnia wrote:
我個人的看法是提告不...(恕刪)


他們的預定合約內容是在產業車價出來十日內,要來找我簽立本約
車子2019/11/18價金已經出來了,他們直到2020/3/24才發存證信函要求我簽本約
這之間超過五個月
也不符合他們的合約內容吧?
Crystal0812 wrote:
原本在韓劇才會看到財(恕刪)

大鯨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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