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ystal0812 wrote:理組的推論應該是殺人償命、欠債還錢 殺人不一定要償命,因為狀況有太多種,這是法律日益複雜化的主要原因.理工領域其實也不是直覺性的推論,不然太陽繞地球轉的論點就不會被質疑.........
今天不管哪家車商,合約書都是只有對車商有利的部分2015年我簽約買GLC250的時候也沒有寫上車價這就是為何簽約的時候都不寫車價(最多只寫上折讓%給您)待交車當天才會再有一張正式寫上價錢的正式合約書但是小蝦米要對抗大鯨魚實屬不易精神上支持樓主+1加油!!
說真的看完我覺得樓主勝算不大因為確實如同有些網友說的法官判決並沒有太大問題當然樓主肯定很生氣但是說真的, 有些時候即使邏輯上應該是對的, 但是像樓主自己說的文組的只要一條條款就可以逃脫罪名法律永遠站在懂法律的人那邊所以還是忍一下消消氣要他們退錢了事以後拒買就對了不要聽信一些網友要你堅持告到底他們只是看戲的
konnia wrote:我個人的看法是提告不...(恕刪) 他們的預定合約內容是在產業車價出來十日內,要來找我簽立本約車子2019/11/18價金已經出來了,他們直到2020/3/24才發存證信函要求我簽本約這之間超過五個月也不符合他們的合約內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