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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真是不把錢當錢看。

CUFOX wrote:
得標者敢再上路就再罰開單就好了啊

一台安檢未過各檢驗未過,一但因此造成傷亡,才事後再罰開單阿?

如同酒駕一開始就要積極預防,不是消極等他上路可能會被抓。
你出生沒報戶口 沒身分證 走在路上

確時會被抓哦
ALIENe93 wrote:
我沒帶身分證在路上走...(恕刪)
違法,該沒收就沒收,
不拍賣也可以轉贈給學校或學術機關,
零件列管,並供學生學習...
路上一堆載資源回收物的拼裝車怎麼不去沒入銷毀?
這種才是對其他用路人有危害吧

cm4430 wrote:
https://tw...(恕刪)


樓主本案無關犯罪
這件是行政訴訟

要談法律或判決
多了解一些法律基礎知識比較好




yang_han_wen wrote:
殺雞儆猴!警惕意味...(恕刪)


贊同你的說法,問題根本是出在人的身上,那個司機就是亂變通,變通到車輛被沒收銷毀﹗
因為塞車就不用拖車運送而自行開,這司機自己要負責﹗

無規矩不成方圓,大家都在那說要變通,那還需要規矩嗎?而且變通方式,每個人不同,這樣整個就亂了﹗
cm4430 wrote:
https://tw...(恕刪)


遊戲規則已經說清楚講明白,我覺的拖車司機才是不把錢當錢看的人!再來塞車跟捨拖車開轎車有什麼關係?開轎車就不塞車?
td200672 wrote:
路上一堆載資源回收...(恕刪)

我家附近有一台大型三輪車賣水果,也沒牌,還不是路上趴趴走。
我是人,我反咳!
cm4430 wrote:
https://tw...(恕刪)


假設今天有一台5萬元的烏賊車被銷毀
也會有大大爭取修法嗎?


所以該檢討的是大罪輕饒
而不是小罪重罰
不銷毀只會衍生更多的問題與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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