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wa wrote:不知道國稅局要不要去...(恕刪) 公共危險罪是公訴罪,法官會依犯後是否有悔改而判定是否要緩刑,不是和解就可以沒事情的。當然...個人還是支持...從重判刑。毀了一個家庭,豈是犯後態度良好就可以輕縱的。
這讓我想到之前日本有一個爸爸因為妻女被殺對方因年少無法判處死刑在一審結束後憤而跑去向承辦檢察官說"如果司法不能制裁兇手, 我會親手制裁他"如果酒駕撞死人隨便賠一賠關個一年就出來那家屬可以每天開車待命反正台灣開車撞死人頂多關個一年
jazzycat525 wrote:目前沙盤推演應該是會...(恕刪) 應該還會追加 行人夜間行走馬路未穿著 反光背心 加上 該路段 路燈過於脆弱 一撞就斷 可能會申請國賠喔~這些是我過世的阿公跟我托夢的~(阿公我比較想要彩券號碼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