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議修法,只要是損壞他人財產,被抓後,依當事人損壞(失)的金額10倍賠償(新車或新零件價格,不能用折舊來算),如賠不出來,就關到死就好了,讓政府養好了。受刑人需在牢內作工賺錢直到把錢還清才可假釋..............
HighPrice wrote:是有這罰則沒錯,...(恕刪) 同理啊主觀上也要知悉才會構成竊盜罪的共犯我要講的就是針對版主所提議的"竊盜罪共犯"的問題根本就是疊床架屋因為現行法本來就有規定了至於在具體個案中是否成立那就要看是否符合構成要件這又是另個層次的問題
說實話之前與朋友一同出遊結果朋友的車被偷走報了案警察過了15分鐘才來現場東量西看搞了15分鐘再到派出所做筆錄筆錄作了快一個小時等全部完事警察回一句這地方常遺失車子喔你的車應該很難找得回來了我個人的感覺是這種"小"竊案警察根本一開始的態度上就很不積極試想警察如果辦案有效率(少吃些案)還有小偷會想偷車嗎我看過警察最積極辦的案子大概只有開紅單而已車子被偷???除非你是高官(之前有新聞某局長之類的,車被偷才幾小時就找回來了)不然找回來的機會微乎其微
保全部分可建議您中興保全~迷你龐德他是結合衛星定位+基地台定位...不怕天氣好壞.也不怕開去地下室並且可以有電門開關發送訊號....如機器一斷電,會立即發送一個訊號到中保管制室,可以得知最後斷電地方在哪個方位個人使用準確定可以達到90%以上我在室內定位...假如我家門牌好是9號,定位可以顯示出7號....缺點是每月要花費固定費用~~但為了愛車,還是要花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