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8601100 wrote:
那台葉姓駕駛開的C6...(恕刪)
中國國民黨中央政策委員會 wrote:
敬啟者先生惠鑒:
您在致主席的來信中惠表「請加重刑罰以有效遏止酒駕,來維護人身安全及行車環境等」乙案,已交由本會處理。先生關注社會安全及對本黨寄望殷切之風範,謹致誠摯感佩!尊重生命、維護社會治安、確保民眾用路安全及宣導國民飲酒影響健康,是本黨一貫努力的目標與責任。先生信中所提提高酒駕刑罰乙案,在賴姓女消防員事件後,立法院已於去年十一月間三讀通過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將公共危險罪的酒駕刑責提高至2年以下徒刑,酒駕致死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且酒駕者經警方查獲,一律移送檢方偵辦,以期能創造更安全的用路空間。再次感謝您的來信與期許。
特函覆謝 敬頌
時 綏
中國國民黨中央政策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