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米爸爸 wrote:
若您是保險公司,鞋店跟您投保。某日發生火災,燒燬1000雙鞋子...
請問您打算賠償(出險)多少元給鞋店:
(1) 1000 * 15(進貨成本) = 15000元
(2) 1000 * 21(標示售價) = 21000元
若您選擇(2),我相信大家會支持您出來開保險公司,很多人會向您投保的...
哈哈
那我問你
如果我去放火燒了1000雙鞋子
我該照價賠償
還是賠成本就好?
你沒保過保險吧?
保險公司當然是賠「市值」
你車子撞壞維修花了5萬
保險就賠5萬
難不成賠零件的「成本價」?
有人胸部保險2000萬
你覺得那胸部成本真的是2000萬?
還是有2000萬的「商業利潤」?
如果你能說服大眾保險公司賠錢應該只賠「成本」,那我相信每間保險公司都會搶著要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