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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級」程度的數學題

我舉老闆自己弄壞鞋子
是要表達老闆沒有對象可以索賠, 損失已發生
這符合題目狀況

superjacky wrote:
65~...(恕刪)


好奇怪喔! 幾乎大家都知道正確答案了, 怎麼還有人硬要寫個 65 是怎麼一回事?

LongSong0800 wrote:
與鄰居一來一往剛好打平
店家損失 : 找出29元 + 鞋成本15元 = 44元
另外, 機會成本(預期利潤)不能列入損失
舉例:
原本定價100成本80月銷售量100件
但本月促銷降價10元,90就賣, 月銷售量500件
如果用機會成本來看, 賣一件等於損失10元, 本月損失5000?
但事實上老闆是賺進5000元
所以把機會成本算進來, 將嚴重扭曲成本概念

以上是我發過的文
損失的基準點是成本
該賺的沒賺到不能列為損失
你只能說少賺, 但與損失無關

舉例:
本來我昨天要買台積電股票(事實上沒買)
如果有買, 我今天就可以賺10萬了
那我能不能說我損失10萬?
帳面數字都沒變, 哪來損失10萬?
同理
本來我昨天要買台積電股票(事實上沒買)
如果有買, 我今天就賠10萬了
那我能不能說我賺10萬?
帳面數字都沒變, 哪來賺10萬?

再舉例:
原本要買一張彩卷, 號碼都想好了, 但忘了買
結果那組號碼開出頭獎, 2億飛了
心理很X, 因為該賺的沒賺到
那我能不能說我損失2億?
我哪來的2億可以損失?
我只能說我少賺2億
但我不能說我損失2億
暸了嗎?
我知道"預期"的利潤不能當做損失,
但我指的不是預期利潤,而是已經達成的交易<=意即"該賺的"
用另一個角度想..."發票都打好了"
所以這不是預期利潤,是既成事實
但很可惜, 這整個事件並不是正常交易
正常交易是拿真鈔來買
所以不構成正常交易的條件
LongSong0800 wrote:
但很可惜, 這整個事...(恕刪)

不是這樣說...應該說這整個事件都是走正常交易模式,意即一切合法
(我說的是交易過程一切合法喔...)
所以管他是不是假鈔,他都要負擔正常交易應該負擔的責任

例如我上網買了四萬的筆電,面交,事後被抓包我用假鈔,
最好對方不會跟我要四萬...
使用假鈔本身就不合法了, 哪來合法?
如果筆電賣4萬, 成本3萬(假設)
別人拿假鈔來買, 你當然跟他求償4萬
但如果兇手沒抓到, 你的損失就是成本3萬

haa0107 wrote:
我認為是售價的原因是,例如他已經把鞋轉手賣了,
不管他賣到多少錢,好歹這雙鞋在我的認定是$21,
當初也是雙方有共識才用$21交易的,
這也是合法的交易,不得反悔,
所以當然就是索賠$21~...(恕刪)

我想用這段引言再解釋一次應該就清楚了!~
假設年輕人用$21把鞋子買走,用相同價格賣掉($21)
如果我向年輕人索賠成本價$15,他豈不是賺到?
所以$44不是正確答案!

LongSong0800 wrote:
如果筆電賣4萬, 成本3萬(假設)
別人拿假鈔來買, 你當然跟他求償4萬
但如果兇手沒抓到, 你的損失就是成本3萬...(恕刪)

這個例子也一樣,
假設你沒抓到我,我把筆電賣四萬,則我賺四萬
假設你抓到我,要我賠你三萬(是你自己說你的損失是三萬的)
則我賺一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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