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gSong0800 wrote:
與鄰居一來一往剛好打平
店家損失 : 找出29元 + 鞋成本15元 = 44元
另外, 機會成本(預期利潤)不能列入損失
舉例:
原本定價100成本80月銷售量100件
但本月促銷降價10元,90就賣, 月銷售量500件
如果用機會成本來看, 賣一件等於損失10元, 本月損失5000?
但事實上老闆是賺進5000元
所以把機會成本算進來, 將嚴重扭曲成本概念
以上是我發過的文
損失的基準點是成本
該賺的沒賺到不能列為損失
你只能說少賺, 但與損失無關
舉例:
本來我昨天要買台積電股票(事實上沒買)
如果有買, 我今天就可以賺10萬了
那我能不能說我損失10萬?
帳面數字都沒變, 哪來損失10萬?
同理
本來我昨天要買台積電股票(事實上沒買)
如果有買, 我今天就賠10萬了
那我能不能說我賺10萬?
帳面數字都沒變, 哪來賺10萬?
再舉例:
原本要買一張彩卷, 號碼都想好了, 但忘了買
結果那組號碼開出頭獎, 2億飛了
心理很X, 因為該賺的沒賺到
那我能不能說我損失2億?
我哪來的2億可以損失?
我只能說我少賺2億
但我不能說我損失2億
暸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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