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魯夫 wrote:
不是不懂...而是感覺大大你沒算到你被年輕人帶走的29元和21元商品
實際上
收到50元假鈔扣掉6元利潤=44沒錯
44還要+29元零錢+15元鞋子本錢=94元總虧損
被年輕人帶走的那部份..難道都不用算虧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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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拿這道題目去問總經理和董事長
依商人的目光看....我沒給任何意見.....他們一樣認為是94元
依商人角度..的確是94
哈哈,依商人的角度,真的嗎?
有人拿兩萬塊來跟你買標價兩萬的筆電,你收了兩萬之後筆電給他,最後你發現兩萬都是偽鈔,請問你損失多少?
答案當然只有一台價值兩萬的筆電,因為你等於是無償給他筆電,偽鈔當垃圾直接丟掉,怎麼可能是一台價值兩萬的筆電再加兩萬。
如果你認為損失是一台價值兩萬的筆電再加兩萬,那實際的情境應該是你筆電免費給他,再掏腰包送他兩萬。
貴公司的老闆不行沒關係,不過只要貴公司的會計師這一題答對就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