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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真是不把錢當錢看。

cm4430 wrote:
我認為如果是國外原...(恕刪)


全世界最天才的台灣官員偏偏要

設一堆(嘿)機關,編一堆蛹員來管

然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我們直接塞錢最快

沒管道塞錢,那就八仙過海各顯神通,什麼撇步/偷吃步...都來,就你偉大官員不知道!

-------------又是分隔線-------

其實不只司法,應該是大多的官啊,都符合標題

圖是台電某營業處,Ranger若不報廢很搶手,價差至少10萬



其他營業處汰換都繳銷可再領牌,各營業處都很多台,10台就上百萬

為什麼這官要直接報廢,我猜可能點交較省事,少了許多文件跟程序,反正又不是我的錢!

大官都便宜行事,最後就是惡性循環,反正虧損就全民買單,要求編預算來補,最後漲電價不就是了。

P.S:3個問題裡都是指責為什麼要報廢,這車很值錢太浪費了......

每個人都視法律為無物,反倒以自己的投機取巧來竊竊自喜,又喜愛說政府多笨多蠢,

大家都以為自己的小聰明是大聰明大智慧,沒有想到為什麼要立法,立法理由是什麼?

立法有一部分的功能是預防犯罪,一部分是定訂裁罰標準,就是明告大眾人民業者不能逾越法律,

現在有人逾越法律了,就說法律判太重了,這種倒果為因的頭腦是真正聰明的嗎?

立法機關是源頭,執行機關只是依法執行並沒有錯,再延續下去,按照你頭腦思考的這種講法,以後酒駕致死的加害者每個都判死刑,是不是加害人也都抱怨刑罰裁量太重了…

這件很簡單啊…,就是車輛進口業者跟拖吊業者討不到錢了,只好想帶風向靠北政府,以上,結案。

當然很多法律有檢討的空間,太多的法律30年以上沒有修過了,沒辦法大家選上的立法委員都沒有在做正事,只會上電視當名嘴…

講好聽叫變通,講難聽叫投機取巧,可是瑞凡…

法律不是拿來讓你投機取巧的,唉…難怪台灣這麼亂丫。

只能說車主的後臺不夠硬151515
我覺得很合理阿
自己都便宜行事就要承擔所有風險!
這叫做[公權力]

抱歉!公務員只是依法行政(事務官)
不會進步的是立法委員與其他政務官,權力都在這些人身上


agtr35 wrote:
不會進步很多就是卡在這些公
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權分立,
這個是立法問題,司法依法審判沒問題。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我的重點是這個:大罪輕放、小罪重罰,我們的法律是不是哪裡出了問題

犯罪要罰,但應該要符合比例原則。犯大罪罰大錢,犯小罪罰小錢。

其實不是法律的問題...是選舉投票的時候投給這些民意代表的人有問題...

別忘了..這些修法..立法...是誰賦予他們這些權力...

台灣法案..連皮卡後座..能載人..我記得是去年才修改的...

別太期待台灣法律能改變什麼...

還好我都沒去投票...

有時間去看這些立法委員..在修法或者質詢的時候..您就知道台灣...

只有在預算法案的時候很有勁!

cm4430 wrote:
70萬或700萬都不應該銷毀。沒入後拿去驗車,之後拿去拍賣,所得歸公。

驗不過的零件拆賣,所得歸公。

不管怎麼處理都比直接銷毀還來的強。

人要務實點,也要能獨利思考。不合時宜的法令就應該被質疑。

18%不合時宜所以我們改,沒入銷毀的法律如果不合時宜也得改。沒有什麼法律叫做不能改。



完全正解 完全正解 完全正解 完全正解

完全正解 完全正解 完全正解 完全正解
還沒有完稅(關稅、貨物稅、奢侈稅),FOB有10萬美金嗎?
我沒帶身分證在路上走 被警察攔下 那我不就要被判死刑...
腦殘政府...
我看是在圖利回收廠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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