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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母 電動代步車載物 刮傷違停的舊型BENZ S350 前葉子板_應該如何談判 賠償

老車外面烤漆廠就OK了,對方不接受就打官司 ,你主張老車殘值低,以殘值價賠,對方可能會要求恢復原狀,給外面烤漆廠烤也是恢復原狀

相關新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El-FXuZNOs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t9bM6c2y9o

mintang wrote:
老車外面烤漆廠就OK...(恕刪)


主張恢復原狀不代表車主不能要求回原廠阿..........

有開車的都知道碰到爛廠..烤漆色差..品質..保固都是問題

不是車老就沒關係
電動代步車屬於醫療器材...路權比照行人 +1
不過我看照片上停車算停黃線嗎? 跟本是停在路中間了吧
另外就算行人要走, 大部份人也要走到路中間, 何況是電動代步車, 不走路中間要怎麼走
這樣停車造成危險基本上就是理虧, 因為和對向只有小小的空間
若經過時, 對向有車來, 一定很容易撞上, 所以在判定上停車方是比較輸面
如果我是賓士車主,我會覺得你不需要管我車有多舊,反正刮痕是你造成的,那你就賠錢就是了。

不過賓士停的也可能有問題就是了,可以申請調解看看...

你們的最低價格是多少? 一萬八是多了一些,但是3000也太可笑了。

maxsanta wrote:
電動代步車屬於醫療器...(恕刪)


剛查到的資訊

依據交通部的解釋:「身心障礙者所使用為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屬於醫療器材之『醫療用電動三輪車』、『動力式輪椅』等,因其使用目的及功能有別於一般車輛,係視為行人活動之輔助器材,...,其於道路上則應遵守一般『行人』之管制規定。」故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條、第133條至第139條有關行人之管制規定
。第二,「電動代步車」沒有通行道路的『路權』。若銀髮族使用電動代步車通行道路中而發生事故,很難主張路權。


owenivy wrote:
4輪代步電動車不能行駛在道路上

沒有這回事。
電動代步車視同行人,請問行人能不能走在馬路上?有沒有路權?
此案中路邊空間已經被路霸和停車擋住,
行人走路邊過不去,當然是走到馬路中央繞過停車,
所以電動代步車沒有違規行駛。

lovelpc wrote:
黃線是允許臨時停車的

雖然我覺得該處標線亂畫,
不過黃線停車仍應靠邊60cm以內,
所以該車違法,
如果要主張路霸擋路導致無法60cm以內的話,
該處就變成無法停車否則就有併排停車之嫌。
此外,停車後仍應留下足夠的車道空間,
此案中路霸+停車後,留下的空間不足以讓車輛通過,
違規停車應無疑義,並已實際造成他車通行的阻礙,
樓主可主張這是導致碰撞的原因之一。

再老的車,
零件折舊,工資不能折舊,
若以原廠的收費來看,恐怕工資就要一萬以上。
既然雙方都有過失,
最好雙方協調出可接受的方案。
讓雙方都可以省錢。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如果是原廠報價,請他提出最近三年的原廠保養證明,證明他有信賴持續的保養習慣。(但原廠應不止這價格)

所以他不是報原廠價格,如果他提不出原廠保養證明,你就較有協商空間。

不過老實告訴你,外廠烤漆的顏色,絕對有色差啊!!

誠懇協商比較重要,祝福你!!
汽車臨時停車,未留予行人行走空間。
店家擺放旗幟占用馬路,造成行人(醫療載具)無法順利通行,應負擔相關責任。

其實際責任歸屬應由裁決所斷定。

都開賓士還小鼻子小眼睛的...

上次一台回收的阿伯騎三輪車從我們的後面肛上來,我們還是停紅燈,不是臨時停車!
後車燈裂,保險桿也有刮傷+裂痕(雖然3年的車不算新車,但是也不是舊車)

我爸只對阿伯說了一句:人沒事就好,騎車小心一點(然後就雙方離開了)

雖然現在傷痕還在,但是我爸說 甘苦人也是辛苦,錢財乃身外之物。算了,別計較。


tedjackyx wrote:
都開賓士還小鼻子小眼睛的...

很多時候,
就是開賓士所以才計較外觀上的損傷。
之前就有文章說停車時不小心在人家賓士車保險桿上留下兩個螺絲印子,
照片真的就兩個六角形小凹痕,
結果人家去原廠維修報價兩萬元,
我就在想這個如果給法官判,法官會怎麼判?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這台benz車年份有點久,圖片看的不是很清楚,但車看起來外觀也是維持普通、要是我本人遇到這種情況,對方報原廠烤漆18000,要是我處理我會說陪你一萬,原廠外廠烤隨你選,不夠的你自付有多的你就收下,不接受就等肇責下來調解。
我是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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