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cc數是正確的嗎?
有些行動不便的人真的需要大型車
而這些大型車的cc數都不會太低
我覺得如果要定2400cc的話
不如以1800-2399cc的牌照稅額做定額補助
要購2400cc以上的車就需補差額
這樣對有需要的人可以補助的到
對濫用社會福利的人也多少可以收一點稅金回來
針對申請資格的話
我覺得身障車應該採用限定駕駛的方式
限定直系及旁系的親等
非限定親等內的人駕駛該車需另定罰則
不可低於無照駕駛的罰鍰
而且一定要設累犯次數上限
超過累犯次數後針對該身障者不再給予牌照稅補助
另外身障補助的車牌應與一般車牌不同
一眼就可以看出是身障補助車
提高辨識一來可以讓其他用路人對身障車給予禮讓
二來好野人們為了面子就不會想開身障車牌的車了
我想如果依上述作法雖然不能完全杜絕濫用福利資源
但一定可以減少濫用比例
我在空間裡行走,尋找前所未見的綺麗;
我在時間裡穿梭,觀看古往今來的絢爛;
我在記憶裡遨遊,回味刻骨銘心的感動;
我是個旅人,一個隨時整裝待發的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