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白一點就是法律判得太輕在車子上烙印什麼都沒用,他整車牽走跟你勒索你有辦法嗎?對於罪犯根本不需講人權會被重罰也是因為犯賤犯錯才會受罰所以手不乾淨的應該要鞭刑才對而且交給法律用鞭刑已經是斯文的處理方式了不然像這種抓到管你是什麼背景還黑道混哪的,就算是"黑道自稱大哥等級的"手指不一根根扳得你哇哇叫我跟你姓所以希望快快修法立法刑責再怎麼重,你沒去犯錯也不會去懲罰到你,除非你犯錯,既然這樣只能怪自己賤跟人權無關才在想著要來添購賓士,來到這邊三不五時就會看到殺肉殺肉,感覺會很差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破獲竊車集團、解體贓車工廠、販售贓車零件之治安人員記功、發重賞,轄區有上述不法情事發生未能發現查緝者重罰檢舉上述非法之人民重賞之,相關從業人員檢舉者得免其刑治安人員知情不報不辦者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車輛零件自廢車解軆業者至消費者均須詳記流向備查賞金經立法由各車廠、進口商、保險公司提供
bullae wrote:...就是被咬定回原廠修太貴一定很多人會找尋其他管道,甚至贖回自己的零件然後再讓警察破案一次?...(恕刪) 這講不通吧!什麼叫其他管道?贓貨嗎?合理嗎?既然是“贖回”,何來“破案”?就算不回原廠,去一般坊間的修車廠,也是可以叫來源管道正常的貨啊,不是嗎?就是大家都很幹,所以都不想多花錢,所以小偷猖獗!你是真不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