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收到假鈔
所以店家只有"給"這個動作
並沒有"收"這個動作
店家給了鞋子15元
找給青年29元
又退給鄰居50元
所以15+29+50=94
如果還要再加上原來賣出這雙鞋的獲利6元
那就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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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日堂 wrote:
您忘記要加上給年輕人帶走的29元 , 所以要一雙店裡21元鞋子 跟 自己口袋拿出來賠錢的29元 加上找給年輕人的29元 = 79元或是73元(6元是成本利潤誤差)..(恕刪)
完全犯了跟79哥一樣的錯
都說了給年輕人的29元不是店家出的,當然不能列為損失啊
並不是店家拿假鈔跟鄰居換50元,其中的29元就變店家出的
你可以想作是年輕人自己跟鄰居換錢,然後拿21元跟鞋店買鞋,
所以那29元到此都是年輕人的錢,這樣就不會把29元列鞋店損失
只是後來鄰居發現偽鈔,跑去跟鞋店換回50元真鈔
而鞋店把用鞋換來的21元,加上自家的29元還給鄰居,總損失就是50元,
但有6元是賣鞋利潤,故有人算44元亦無不可
從頭到尾鄰居都只是幌子,其實可以直接略過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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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一下
第二階段:還有賣鞋收入現金21..所以94-21=73
仔細再想一下
第三階段:店家最大損失應該只有鞋子+偽鈔=15+50=65減去賣鞋現金21...最後65-21=44
老闆沒損失還賺到資遣費..店員應注意而未注意所以開除..還得賠償店家損失..嗯...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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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睡一覺又多了幾百樓 /笑
突然發現 把問題搞複雜一點好了
老闆不甘心 再把假鈔跟 b 鄰居 換50元零錢
然後 一樣被抓包 又換回來
… 以下 又跟其他的 18 位鄰居 做了同樣的事
那個… 這樣下來
有沒有人 的損失 會 變成 2100 元的 。請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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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日堂 wrote:
是的~如果假鈔不是假鈔,那就沒有損失的問題
就是很單純的損失44元or50元
這就是我家小蝦米想不透的地方,若是沒有假鈔,老闆做生意還是有損失...
那老闆為什麼還要做生意呢?做辛酸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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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帝斯塔 wrote:
我的想法比較簡單= =
因為收到假鈔
所以店家只有"給"這個動作
並沒有"收"這個動作
店家有收哦…
店家從鄰居那裡收了50元的零錢哦…
這樣知道答案了吧…
歡迎光臨 Duke 的 543 而已…
http://dukechuang.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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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米爸爸 wrote:
這就是我家小蝦米想不...(恕刪)
XDDD看這棟樓已經變成很有意思的消遣了
雖然有些論點非常無言
但每個人都解釋的頭頭是道
真有意思

其實這題目跟常發生的網拍詐騙很像
老闆A一樣賣鞋
騙子B跟A買鞋(取得A匯款帳號)並同時用假帳號在網拍賣鞋(買空賣空,匯款帳號給A的)
買家C跟B買鞋並依帳號匯款給A
A收到匯款很高興的寄出鞋給B
最後B拿到鞋
C被詐騙後提告循匯款帳號抓到A
如果A還C錢,A揪竟是賠了『鞋』+『還給C的錢』,還是只賠了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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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年輕人身上虧損 : 15元 (成本)
給隔壁老板身上虧損 : 29元 (鞋店老闆掏腰包29元+剩下的21元=50還給隔壁老板)
賣出鞋子的利潤 : 0元 (因為沒有賺到真正該賺的)
總虧損 : 15+29=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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