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日堂 wrote:
您忘記要加上給年輕人帶走的29元 , 所以要一雙店裡21元鞋子 跟 自己口袋拿出來賠錢的29元 加上找給年輕人的29元 = 79元或是73元(6元是成本利潤誤差)..(恕刪)
完全犯了跟79哥一樣的錯
都說了給年輕人的29元不是店家出的,當然不能列為損失啊
並不是店家拿假鈔跟鄰居換50元,其中的29元就變店家出的
你可以想作是年輕人自己跟鄰居換錢,然後拿21元跟鞋店買鞋,
所以那29元到此都是年輕人的錢,這樣就不會把29元列鞋店損失
只是後來鄰居發現偽鈔,跑去跟鞋店換回50元真鈔
而鞋店把用鞋換來的21元,加上自家的29元還給鄰居,總損失就是50元,
但有6元是賣鞋利潤,故有人算44元亦無不可
從頭到尾鄰居都只是幌子,其實可以直接略過不看
想不到睡一覺又多了幾百樓 /笑
突然發現 把問題搞複雜一點好了
老闆不甘心 再把假鈔跟 b 鄰居 換50元零錢
然後 一樣被抓包 又換回來
… 以下 又跟其他的 18 位鄰居 做了同樣的事
那個… 這樣下來
有沒有人 的損失 會 變成 2100 元的 。請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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