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還可以發文表示沒被要求簽保密條款,很少看到賓士買回不要求刪文及簽保密協定的。我個人判斷應該是賓士認為這事件如果沒快速處理,一但進入訴訟,賓士會輸,到時候會面子裡子都損失最大。現在這個狀況,對賓士來說,算是權衡利弊的決定。我也曾經跟賓士交手過,只是我的事件如果 進入司法我贏不了,他們要求簽保密協定,我拒絕,破局。身為一個被賓士坑過的人,多曝光他們的事蹟,頂一下文章是公平的。
據樓主所言"因為車子已經完成過戶了,車子現在屬於原廠的,繼續公布會有法律問題,所以我移除了"但是你曾擁有這部車, 這部車在你擁有期間的車號確實是如此, 即便你賣出過戶後, 還是不能改變這個事實.有車號讓後續買家避免踩雷, 即便更改車號後, 監理站網站也可以查詢變更前的車號歷史,所以原廠才會用不是理由的理由來要求你撤照.
遇燈號問題一律熄火再發動沒解決?那就熄火30分鐘再發動還是無效就要回廠處理以上是GLC社團公認的SOP所以不必幻想GLC有比較好但樓主的GLB在行進中失去動力確實是更嚴重的問題這種事一次都不應該有汽車工業都走到燃油末期的2025了還有全新高級車開一開會失去動力?除此之外鬼煞問題也一直未見解決賓士大量電子化的這幾年真的整個下去
calvarial wrote:很多人說現在的賓士不是以前的賓士,是不是有什麼誤會?即使是20幾年前的賓士車,妥善率從來就不是強項了,只能說想像是美好的 要看車系,20幾年前是1990年-2000年左右,我家買過W212車系2台都沒什麼問題,後來又買一台B車系⋯是我買過最爛的一台車,品質比國產福特更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