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精狩獵者 wrote:要是沒這法條,台灣可能一堆以廢五金名義進來的不定時炸彈在行走!不壓毀拍賣,難保得標者不會再上路! 得標者敢再上路就再罰開單就好了啊,照你的說法是不是該全面禁止持有無牌車?這樣根本違憲好嗎?妖精狩獵者 wrote:非法的東西當然一視同仁,難道高價品不壓毀,低價品才壓毀? 如果還有合法利用的可能,不管高低價銷毀都不合理。
搞了半天,錯是在拖車司機,他居然可以開走未掛牌的車,依法要求拖車司機必須求償,並要負擔精神上的損失,畢竟都付錢做事了,怎麼可以隨便行事,難道都不知道沒開掛牌的車上路是違法的嗎?妖精狩獵者 wrote:事情原本各有利弊。...(恕刪)
妖精狩獵者 wrote:事情原本各有利弊。...(恕刪) 可以用的東西為什麼要毀掉?還沒驗車就拖去驗不行嗎?水貨車原價300萬把它壓成廢鐵賣8800。既然都要賣為什麼不在它是完整的時侯賣?這不是不把錢當錢是什麼。
cm4430 wrote:https://tw...(恕刪) 台灣的司法都是建立在不要害到公務員自己本身所以他們根本不管其他的,公務員在解釋法條時都會先想怎樣解釋民眾在犯法或文件錯誤時不會怪到自己本身之前的小牛、毒蛇,通通都是一律銷毀如果沒入後舉辦拍賣會難保原車行不會買回去,買回去一定會被說話所以和金錢扯上關係的就要避免掉會攬上圖利他人的罪嫌說實在太多法規還在70、80年代,甚至40、50都有...他們的心態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一個國家不會進步很多就是卡在這些公務員身上
這車到底有沒有完稅是重點已完稅則憲法保障人民擁有財產自由未依規定申請臨時牌上路=(違規)得依法開罰當新法抵觸憲法=(無效),得行政法院訴願及申請釋憲!中華民國立法精神,主要懲罰行為人,以這案來看若有(完稅)可再告申國賠!P.S:啥?國賠??為什麼公務員犯錯全民買單!這就是台灣。若不官官相護,再由該單位申告求償行為人--------------------------------分隔線----------再囉唆點,這案追根究底,根本就是各位選的立委豬公都亂七八糟!早說過,應該要進口(可選擇)在國外依我國環保及所訂法規要求,及經認可單位先驗證在國外驗好通過直接回台到監理單位審核領牌,驗不過就不要進來或自己承擔進口完稅到啥偉大AR還是什麼CC驗外國的設備還有素質不會比你台灣差,你台灣剛辦審驗還一票人收賄被判刑。外國的設備還有素質不會比你台灣差,你台灣剛辦審驗還一票人收賄被判刑。
sunnyup wrote:外國的設備還有素質不會比你台灣差,你台灣剛辦審驗還一票人收賄被判刑。外國的設備還有素質不會比你台灣差,你台灣剛辦審驗還一票人收賄被判刑。...(恕刪) 我認為如果是國外原廠認證車根本連驗都不必驗,直接放行就好。美國賓士官網一堆認證車,該注意的他們都幫客戶注意了,實在不必再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