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停車理當受罰...我相信沒人有任何意見...可是損壞別人財物...本來就該賠償...哪有那麼多藉口...!?!?想拖吊...不然就換台好點的拖吊車...整台把他拖上去就好喇...既然要用這種拖吊車...把人家車搞壞了...賠償也是合情合理吧!!!
這件事情喔,來看個因果關係好了~賓士車主因為違規停車,被警察與行政助手(也就是開車的拖吊人員)發現,警察逕行舉發,行政助手下車幫忙把溜冰鞋套上滑輪走人。以上這一切合法~到拖車場時,因為拖吊場沒有注意在入口放了幾塊鐵片,讓E350的溜冰鞋噴出去,如果車子受到損傷,該如何處理.......?政府部門委託民間辦理公共事務,在學理上稱為行政委託,行政委託的事件,公部門與私部門間一定要有一種東西叫做行政契約,民間拖吊場會經過招標程序後與公部門訂定行政契約後,就可以進行委託拖吊業務。如果以此事件來看,就敘述而言是拖吊場在入口施工,再加上拖吊司機不注意導致拖吊司機讓溜冰鞋滑出去,因果關係應該是這樣。好,行政契約上應該會有註明若受委託單位(民間拖吊場)如果把車弄壞了或要賠償的相關事宜,這時候就要照行政契約上的約定內容進行賠償...總之照行政契約走。留言中看到很多"不違規就不會被拖吊,車子受傷了活該"之類的話,基本上違規被拖吊當然是應該的,但是原本車子好好的,被你這一拖搞到壞掉,跟拖吊場沒有善盡保管人之責有關,我相信保管應該也會寫到行政契約內,不然除了拖吊費之外,應該不會再多一個保管費.......
違停被拖吊是正常的不過絕對不表示拖吊廠業務可以損害到車輛這是兩回事。拖吊廠把車拖走,駕駛人去把車贖回時通常都要付保管費用既然有保管費用,則拖吊場當然必須負責拖吊之後的車輛安全。因此,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管理違規停放車輛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為例第四條第四款便有違規停放之車輛如車身外觀顯有損壞,拖吊前拖吊公司人員應於現場拍照存證,將損壞情形填載於「妨礙交通車輛保管通知單」,並由執勤員警簽名或蓋章。之規定。因此,不管在哪裡被拖吊領回車輛的時候都應該索取拖吊現場照片,然後檢查車輛是否有損壞,然後當場提出申訴。離開拖吊場之後,最好也到車廠去檢查一下變速箱跟手煞車,甚至底盤是否有磨損等,然後視情況保護自己的權利。違規頂多繳罰單或者被其他用路人在背後罵,跟車輛被損害,完全是兩回事阿!!
李董事 wrote:雙方都有錯錯在於 女...(恕刪) 行人未走斑馬線被機車騎士撞到就案例來說,可能是行人有問題,也有可能是騎士有過失在台灣兩種案例都有出現過勝負要看法官怎麼認定...但騎士踹人很明顯就是傷害罪跑不掉。然後這個例子跟違停被拖吊然後車子發生損害差很多。小女孩的例子是身體權甚至生命權與路權的問題拖吊與車輛損壞則是財產權的範圍一般來說,進入生命權或者身體權的時候,通常是用刑法來看待,例如傷害或者殺人與財產權有涉的時候則通常是民法(有時候是刑法,例如偷竊或者竊盜)權利等階不一樣適用的法範圍也會差很多同時問題的複雜度與思考邏輯也會有差不能一概論之
ziemaeas wrote:看起來 很多人 對於...(恕刪) 廢話照你的說法乾脆直接請業者當場把違停的車砸了不是更快?我認識拖吊的罰單我出 你敢不敢停?我叫人來拖還禮義廉恥咧要談法公務人員執行公務有其相關作業流程規定拖吊屬執行公務有沒有疏忽?算不算違法?你要不要去檢舉?
違停是違法沒錯拖吊業者車損要賠償也沒錯各自要承擔自己的過錯別再扯什麼違規就是該死的巴拉巴拉的說這種話只是凸顯自己無知~讓然看笑話而已今天台灣違規停車的罰款就是罰900正義魔人有本事去把高中念完(個人認為正義魔人高中應該沒畢業~原諒我就是那麼直)努力選個立法委員去改法律(台灣立法委員只要高中畢業就可以了~有錯請糾正)像瑞士或是加拿大違規就是重罰嚴重超速就是沒收車子(SLS跟M6沒收..法拉利罰款台幣3000多萬..等案例)這樣正義魔人有爽了嗎
gn00139479 wrote:剛剛路過蘆洲拖吊場剛...(恕刪) 這跟 做人的基本道理、做人的修養有關個人 是不會違停,有違停 被拖吊,屬於合理違停已經造成,社會的的困擾,造成他人危險,因該要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