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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級」程度的數學題

水日堂 wrote:
44元成本怎會多出2...(恕刪)

還了,然後哩?
給鄰居29
給騙子21的鞋子
加起來不是50是什麼?

給騙子的29是從鄰居的錢轉移的,整串討論看下來也該有個底啊
偽鈔的價值是0

騙子給假鈔
騙子0<>商家0<>鄰居0

商家換錢後
騙子0<>商家50<>鄰居-50

騙子拿走後
騙子50<>商家0<>鄰居-50

鄰居來討錢
騙子50<>商家-50<>鄰居0

你希望要再貼幾次?
udo07 wrote:
哈哈
但是為甚麼會+15元呢
因為年輕人不花一毛錢就拿走鞋子了

換個角度說
年輕人不花一毛錢就拿走了29元

加上老闆賠鄰居的29元

不就是15+29+29=73嗎??

好有趣喔~~大家再多給一些意見吧
(恕刪)


假設老闆剛好只有現金29+店裡只有一雙鞋子15(成本價)

(老闆跟鄰居借了50又還了50 打平所以不用理會)

一個人拿了50元假鈔,買了這雙鞋子,老闆找他身上僅有的29元
這時老闆得到50元假鈔一張,
年輕人得到29元+鞋子

試問老闆損失的是否就是現金29+一雙鞋子15(成本價)
換得一張50元假鈔?

marguar wrote:
假設老闆剛好只有現金...(恕刪)

標題都說這是三年級的問題了
從重複計價的方面來看就知道,正港的台灣民情
udo07 wrote:
marguar wr...(恕刪)




小弟在63頁628樓有貼一張圖給你參考一下

順便說說我覺得你論點我不清楚的地方好了


你說年輕人「拿走了老闆的29元」

又說老闆自己「又貼了29元」

但是中間有一段話忘了論述:「老闆只剩下21元」

如果都是老闆自己貼錢(自己荷包支出)

那直接還50元就好,怎麼會勝21元

是不是有一個29元是隔壁找來所剩的零錢?

如果說那已換了的50元即屬於老闆本身的

從所有權觀點也沒有錯

只是此時老闆會有50元的負債

基本上其他人認為50元是「過水」性質

應該是比較好理解

不過換了的錢是老闆自己的也沒錯

只是還債時應該以50元計

因為您已假設錢是老闆自己的了

老闆不可能只有50元(21元),又何來剩21元之說

應該以老闆總資產為負債之擔保才是

既然也假設「只剩21元」

其實也是認同題目中那謎樣的50元是與隔壁有千絲萬縷的關係

所以「一下說錢都老闆自己的,所以老闆付兩次29元;
一下認為老闆只剩21元,無疑又贊同21元是從隔壁換來的錢所扣」

比較不能理解

或許小弟思慮不週,給你參考看看

有錯也請指正

EXAM01 wrote:
還了,然後哩?給鄰居...(恕刪)


別動氣~就只是討論!

年輕人騙走了一雙鞋21元(成本15)+找的零錢29元=50元or44元
但是還要還鄰居29元

鄰居的29元+鞋店手上拿的21元=50元←這是真鈔
但是是用50假鈔換真鈔, 因此你沒有想一下這50元不就是鞋店損失嗎?

udo07 wrote:
OK~~我想妳不懂我...(恕刪)


回一下你的問題:

有一天
有個年輕人來買鞋
年輕人買了一雙21塊的鞋子

老闆說...我沒零錢啦
那老闆就拿著年輕人的50元去跟隔壁換零錢

哈哈~~老闆把那一雙鞋跟29元(這是跟隔壁換來的錢,不是老闆的私房錢)的MONEY給年輕人
正當自己賺到21塊的時候
隔壁老王跑來說
那個...老闆妳給我假鈔喔
不管我偽幣還你
你還我50元

老闆很無奈
拿了僅剩的21元跟私房錢29元給那個人
最後老闆算了一下
自己到底損失了多少

一雙鞋15元(成本)
29元白白給年輕人的錢(這是跟隔壁換來的錢,所以不能算)
29元要多給隔壁的錢(因為是偽幣要多挖出來的私房錢)

所以是15+29+29=73元-->誤
所以依您的計算應該也是15+29=44元
天啊!!
我的答案又不一樣啦!!
跟我第一次算的一樣
哈哈~~

larry_lai_net wrote:
回一下你的問題:有一...(恕刪)

您這邏輯是對的!! good~

水日堂 wrote:
別動氣~就只是討論!...(恕刪)


我知道你卡在那裡了,一開始的假鈔50元
實際=0元
店家拿了假鈔不=店家就-50元
妳就想店家拿一張白紙換了50元
然後又換回來,打平
可是年輕人卻帶走了一雙鞋和29元
那就是店家賠的錢
質量不滅定律
鄰居不會因為換錢,然後又換回來,就賺了錢
這是不可能的!
這樣你比較好懂了吧?
我店裡甚麼都沒有 只有價值21塊的鞋 年輕人給我50元 我現在店裡有71元財產(21+50=71)

但是我賣年輕人鞋子 所以要給他21元的鞋子 年輕人給我50元所以要找年輕人29元 (71-21-29=21)

我店裡本來就只有21元鞋子 正常我本來就要賺21元 現在我把鞋子變成21元鈔票了 老闆(21)

「無奈鄰居發現年輕人的50元是假鈔,鞋店只好再退還鄰居50元,請問鞋店交易損失了多少錢?」

我只好把 鞋子變成鈔票的21元 + 要賠的 29元 =50元 拿給隔壁

所以老闆噴了 一雙店裡21元鞋子 跟 自己口袋拿出來賠錢的29元 = 50元


我把自己變老闆亂想的 錯了就當作看看

心情不好 wrote:
我知道你卡在那裡了,...(恕刪)

我沒卡住唷^.<
678樓大大解釋的比較白話~您可以參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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