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zqqq wrote:開賓士的都是老闆及成...(恕刪) 賠上假的錢 50找給少年仔 29鞋的成本是 15--------------94我覺得是這樣子啦...基本上以成本考慮來算,賣21元,但是從頭都是賠到尾的...哪來的利潤...那6元跟本沒賺到啦!突然間我覺得我的logic好差~ 哈哈
shihkang wrote:簡小弟 wrote:...(恕刪) 這樣算算看好了先不論要不要偽幣能不能用掉有一天有人來店裡消費老闆沒有零錢跟隔壁先借50塊零錢(現在老闆有50元了)結果年輕人買了一雙21塊的鞋子給了50元(老闆有100元了)找了29元給他剩下71元然後老闆要準備還隔壁50元發現~~珢!!是假鈔50元不能用了...剩下21元...所以再加上29元才能還隔壁所以是多支出29元(-29)再加上白白送出去的鞋子(-15)再加上該賺沒賺到的(-6)不就是50元嗎??(or 44元)但是但是本來可以用的50元不能用了不算是損失嗎??如果這樣相加不就是100元(or 94元)嗎??
matt850s80 wrote:44把跟鄰居借錢當作...錯一題?? 那你寫了幾題?錯一題?? 那你寫了幾題?簡小弟 wrote:從這個題目讓我覺得我們台灣的數理推演能力真的是很差…(恕刪) 我笑了!! 數學考題只出一題!! 寫了一題,But錯了一題 對不起 我又笑了
簡單的想:老闆所損失的是一雙鞋15元或21元 + 賠給鄰居的29元 = 44元或50元為何找給顧客的29元不算在內呢?把題目精簡來看會變成:老闆拿著鄰居的50元 找給顧客29元(謝謝惠顧)後來鄰居發現偽鈔 此時找給顧客的29元並非老闆的損失 算是鄰居的損失(鄰居嘆:你等於拿我的錢去找別人是怎樣?)老闆手上剩21元 必須貼回鄰居29元 此時為老闆賠錢給鄰居 = -29再加上等於送給了顧客的一雙鞋的錢15元或21元 = -15 or -21所以找給顧客的29元並不能重複的加在老闆的損失之內所以最後的利害關係如下:不以成本考量的狀態下 老闆損失50元鄰居身上 老闆身上 顧客身上找剩的21元 偽鈔50元 老闆的鞋子21元老闆賠的29元 鄰居的29元成本考量老闆損失44元鄰居身上 老闆身上 顧客身上找剩的21元 偽鈔50元 老闆的鞋子成本15元老闆賠的29元 利潤6元 鄰居的29元如果是以生意經來考量的話鞋子成本15元 + 賠鄰居29元 + 原本應該賺而沒賺到的6元 最後還是50元再用另一種觀點來解釋當老闆與鄰居偽鈔50換真鈔50時此時老闆獲得了真鈔50 如果鄰居都沒發現老闆等於對顧客實收了50元 此時找給顧客的29元算是天經地義 不能算是損失自己留下的21元則是用鞋子換來的 到此為止老闆與顧客是打平的 老闆賺了6元但不幸鄰居發現了此時必須換回偽鈔50所以最後還是賠50元 賺6元 = 44元
簡小弟 wrote:對不起,我馬上刪文的原因是我希望解釋的更精準,我一定會給大家一個答案!(恕刪) 小弟弟,早點睡覺...明天要上課了 答案已經在樓上(639樓)有人寫出來了!!不用太熱心沒關係...上課要專心數學要學好..不要辜負了父母親對你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