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Z wrote:
29本來就會算兩次了...(恕刪)
那你快去開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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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小弟 wrote:
希望這一篇文章在我留言之後就不會再多太多頁了。我不是神,高中聯考數學錯一題,因為剛好驗算出來在訂正答案,結果鐘響。我的答案非常值得參考,算錯的理由我會列在下面:
正解:真正由老闆付出的是15元的鞋、找給年輕人的29元、還有還給隔壁的50元,所以是損失94元正。所有答94元的網友我給你們拍拍手。
盲點三:有網友提到老闆賣完鞋後原來剩下21元,後來因要還鄰居50元而多「自掏腰包29元」出來補。這個老闆就是失去一雙鞋(15元)、自掏腰包29元、還有一個假的50元,所以還是老闆資產的損失是:15+29+50=94元。
有我有錯,請在此不吝指正,在下一定虛心受教!!感恩!希望大家用和氣的方式來討論這麼簡單的問題。從這個題目讓我覺得我們台灣的數理推演能力真的是很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