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責會以當時的相對速度和距離與法規來判定,即這幾項因素是否應注意而未注意。
所以被後車撞後再撞前車甚至撞到其他車道的車子,只要你能提出證明,說服肇事鑑定者或法官,你應注意且已注意,只是被撞後無法控制的失控,都可把肇責降至最低,甚至無肇責。
烏龍奶微糖微冰 wrote:
在幾乎靜止靜止狀態下
也就是沒有靜止,車輛尚在移動,就不是追撞,而是推撞
所以你也有肇事責任,因為你也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我知道很靠杯,但是基本上我朋友遇過的情況就是這樣
這也太扯
所謂的安全距離,是指車輛尚在移動中,"前車"萬一有特別狀況減速或驟停時,確保我能夠安全停下,不撞到前車
而不是把可能遭到"後車"追撞這些外力因素考量進我與前方應保持的安全距離裡面吧
如果要把後車可能追撞也考慮進安全距離的話
那以後不就要和前車要保持200公尺以上了
因為我怎麼知道後面有沒有砂石車、貨櫃車之類的撞上來,害我去撞到前車?
我還在減速中,結果遭到後車追撞,是因為後車所額外施加的速度,害我撞到前車
用這點來判斷我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這因果關係未免也太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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