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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掛反了


7539 wrote:
這種牌實在不錯用^^...(恕刪)



xxxx-n9 應該是最近才領牌的車吧
掛反了,上網查就知道了,掛的牌還是已經報廢的老裕隆


借這篇問一下~~~~~

之前我業務跟我說的.......

他說他有客戶前車牌不掛........放在駕駛座前方....
(因為車種關係,掛前車牌很醜)

遇到警察就說螺絲掉了......回家就會把他鎖起來.......
到現在沒被開過單.......................



這是因為警察都網開一面而已對嗎......
我想問的就是如果要開單還是可以開的對吧.....??

bally168 wrote:
掛反了,上網查就知道...(恕刪)


挖~要去哪查~我怎都找不到

tom05310 wrote:
挖~要去哪查~我怎都...(恕刪)


上雅虎或GOOGLE打公路監理站,有個加值服務點進去就知道了。

沒力金剛腿 wrote: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
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
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行駛。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
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
辦理而行駛。
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
,及第二款、第九款之車輛並沒入之;第三款、第四款
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照吊銷之。 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及第八款之汽車當場移置保管,
並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領回之。


哦哦~ 有人查出法規了~~

原來是要吊牌的啊~~~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自從牌照取消臺灣省那排字後
就一直想說那塊空白怎麼不加個點或橫槓之類的Mark
免得被人顛倒使用騙測速
結果還真的有人這樣搞…

這樣欺瞞使用的不實行為,其實也算是偽造文書的一種類型…
以為這樣就沒事的人還真的是好傻好天真。
喝謊言欺瞞奶水下成長的孩子,不容易相信外界的真相。 說別人不敢面對二戰罪行,自己不也竄改戰史教育孩子?

kuoster wrote:
這個為什麼會掛反呢?...(恕刪)


靠這也太好笑了

這個大概出去一下就被攔下來了吧

還是他被隔壁鄰居惡搞了
一兩百萬的車都在開了卻為了不想收罰單在這種枝微末節的事上做文章,
我想跟這些故意掛反車牌的車主說, 有本事開名車開快車違規被罰就認份點去繳錢,
再有本事點就去找高官幫你喬掉啊,不要搞這種讓人看了就上火的行為, 真是一整個爛透了

JJJJ33030 wrote:
這車牌號碼看上去就像...(恕刪)


這樣會不會..收不到...罰單..XD..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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